连麦女子: 冰哥,我28岁,未婚,刚刚做了一个决定——我把我妈送进了精神病院。她躁郁症二十年,这些年反反复复,好的时候跟正常人一样,发作的时候砸东西、打人、满大街跑说有人要害她。
我爸早年被她打跑了,我一个人照顾了她十年。上个月她用开水把我手臂烫了一片水泡,我疼得整夜睡不着,但心里更疼的是——我终于意识到,我一个人撑不住了。送她去的那天,她死死抓着车门不肯下车,回头看我那个眼神,我这辈子都忘不了。
她好像在说“连你也不要我了”。我签完字出来,在医院走廊里蹲着哭了半个小时。我男朋友给我打电话,我说我把妈送进去了,他说“你做得对”。可我心里一点轻松的感觉都没有,只有愧疚,铺天盖地的愧疚。
大冰: 你听好——你做得不是“对”,你是做得“不得已”,但这是唯一的办法。
你照顾了她十年,十年里你被烫伤、被打、被她的病折磨,你从来没有放弃过她。你直到自己被烫出一片水泡,才做出了这个决定。这不是抛弃,这是在你自己被拖垮之前,给她找到一个能专业护理她的地方。你留在家里继续照顾她,总有一天你会被她拖进同一个深渊——那时候谁来照顾你们两个人?
女: 我知道道理是这个道理,但我就是觉得……我是她女儿,我应该承受这一切。
大冰: 你是她女儿,但你不是医生。她得的是躁郁症,是需要长期药物和专业干预的疾病,不是靠你的爱和忍耐就能治好的。你十年如一日的陪伴,已经做到了一个女儿能做的一切。现在你把她交给专业的人,是负责任的表现,不是背叛。你想想,如果她清醒的时候,看到你手臂上的烫伤,她会是什么感受?她一定会比你更痛苦。
女: 我以后该怎么面对她?
大冰: 定期去看她,带着她爱吃的东西,陪她说说话,推她去院子里晒太阳。你不需要每天都守在病房里,但你要让她知道你没有消失,你还在。同时,你自己也要去接受心理咨询——这十年你承受的创伤,也需要被治愈。你不是在遗弃她,你是在换一种方式爱她——用一种不会把自己也搭进去的方式。 你男朋友说得对,你做得对。现在你需要做的,是放过你自己。
你们对这段连麦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