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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外卖小哥进一个小区送餐,被门口保安拦住了,不让进,两人发生了口角,小哥

山西太原,外卖小哥进一个小区送餐,被门口保安拦住了,不让进,两人发生了口角,小哥还是按照要求把电动车停在规定的地方,送完餐出来,保安叫来队长等人,要扣留小哥的电瓶车,小哥觉得自己都按照你们的要求还扣车,不愿意了,上前想取回自己的车,在相互推搡中,保安倒地身亡,家属起诉小哥赔偿27万元,法院判了。

外卖小哥接到一个送餐订单,目的地是当地一家鞋城。

他骑着电动车赶到鞋城东门口,正准备进去,被保安拦住了,说市场里不让电动车进。

两人因为这个事发生了争吵,互相骂了几句。

但外卖小哥赶着送单,没有硬闯,把电动车停在东门口,拎起外卖一路小跑进去送餐了。

按理说到这儿事情就该结束了——保安履行了职责,外卖员也配合了规定。

可保安没打算就这么算了 ,外卖小哥前脚刚走,他后脚就拿起对讲机叫来了保安队长和好几个同事。

几分钟后外卖小哥送完外卖出来,正准备骑车离开,保安张开双臂挡在他面前不让走。

几个保安把外卖小哥围在中间,保安还一把抢过电动车,说要扣车。

外卖小哥这下急了——手里还有好几个单子等着送,再耗下去全得超时。

他想把车抢回来,可对方人多势众,保安见来了帮手,上去就推搡外卖小哥,一边推一边拽扯。

外卖小哥全程没还手,只是被骂急了回了一句嘴。

保安队长突然一把抱住外卖小哥,两人一起摔倒在地。

外卖小哥干脆躺在地上不起来了,掏出手机报了警。

几个保安见事情闹大了想离开,可刚走了没几步,保安突然自己摔倒在地。

马上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初步诊断是心源性猝死。

人死了,事儿没完,保安的家属把外卖小哥告上了法庭,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7万多。

家属认为,如果不是外卖小哥骑着电动车要强闯,保安就不会发病,所以外卖小哥必须负责。

案子一审在基层法院审理,法院调取了监控视频,询问了在场所有人。

法院认定:外卖小哥虽然和保安发生过争吵,但并没有骑电动车进入鞋城,而是停好车步行进去送的外卖。

等外卖小哥送完出来准备走,是保安不依不饶拦住不让走,还叫来同事围住他、扣了他的车,这才导致矛盾升级。

从监控能看出来,保安在整个过程中情绪非常激动。

最关键的是,保安明明知道自己患有脑梗等多种疾病,却完全没控制自己的行为,主动上去推搡、拽扯外卖小哥。

一审法院驳回了保安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家属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外卖小哥在得知电动车不能进鞋城后,把车停在门口步行进去送外卖,虽然和保安发生过争吵,但没有肢体冲突,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他的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

在外卖小哥送完外卖后,是保安拦住他、叫来同事围住他、扣走了他的电动车,这才让矛盾升级。

没有证据显示外卖小哥知道保安有心脏病,外卖小哥主观上没有侵害保安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再次驳回了吕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很多人一听“人死了”,就觉得另一方多少得赔点钱,哪怕是出于“人道主义”给个几万块。

但法院这次没吃这套——谁挑的事,谁就得负责,不能因为一方死了,就让另一方背锅。

回过头看整个过程:外卖员虽然和保安吵了几句,但人家最后还是把车停在外面,走进去送的餐,该配合的配合了。

真正把事情闹大的,是保安不依不饶——外卖员都出来了,他还叫来一群同事围住人家、扣人家车。

电动车对外卖员来说就是饭碗,车被扣了后面的单子全得超时,换谁都得急。

但就算这样,外卖员全程没动手,只是被骂急了回了句嘴,反而是保安自己主动上去推搡、拽扯,情绪激动到失控。

更关键的是,保安明明知道自己有脑梗、心脏病这些基础病,却没管住自己。

你自己的身体什么样自己最清楚,控制不住情绪、主动挑事,出了事怪谁?

法院说得在理:外卖员根本不知道保安有病,他的行为也没超出正常人的反应限度。

这案子给社会提了个醒:不是“谁死谁有理”,法律看的是事实和证据,不是看谁更惨。

谁主动挑事、谁把矛盾升级,谁就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个判决,硬气。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条法律的核心是“过错责任”——想让人赔偿,得同时满足两个条件:行为人有过错,而且行为和损害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外卖员既不知道保安有心脏病,行为也没超出必要限度,不存在过错;保安死亡的根本原因是自身疾病加上他自己情绪失控、主动挑事。

两个条件都不满足,所以法院判决不赔,完全合法合理。

内容来源于:法治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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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2xxx50
用户12xxx50 2
2026-07-24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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