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一71岁大妈,23年前承包了360亩地,种了3万棵手指粗的杨树,树长到粗20到40厘米了,大妈决定砍了卖钱,却被告知杨树被纳入保护区不能砍,补偿也一分钱也没有。大妈嚎啕大哭:我精心护林23年,就这么白辛苦了吗?我到哪里说理去?一个71岁的老人,用23年把手指粗的树苗养到碗口粗,等到能卖钱的时候,却被告知——树是你的,但不能砍。
有网友表示:如果情况属实,村、镇领导干部有渎职行为,因为他们有义务和责任要告知王桂芬该地块的性质,且必须为王桂菊老人买单。全民走起声援为老人讨回公道。
这个怎么说呢,如果她承包之前是荒地确实可以补偿,但是她承包之前就有树了,就算她不承包树也会自然长大,但是当地政府应该跟她说明事实情况和未来途径!她承包的钱和护理费应该当地政府出!
政府部门不能无视老太太种树的劳动付出,应给补偿。不然以后谁还相信政府的一些说法做法,更不能说文件不能通知到每个人来推脱责任。
采伐可以必须办理采伐证,林业部门必须给人家一定数量指标,给办理采伐许可证,允许抚育伐更新采伐。之后再栽树造林吧合同怎么签订再如何商定吧一点指标也不给,绝对不让人家采伐,不符合科学造林科学经营,也不符合林业方针政策。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