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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法官追问“为何拖欠物业费”, 当事人回道:“门岗拦着不让回家,还要先交钱

开庭时,法官追问“为何拖欠物业费”,
当事人回道:“门岗拦着不让回家,还要先交钱?”
法官顺势提“合同约定”,

当事人一句顶回去:“有契约是为了服务,不是为了卡住回家的路。”
又补了一刀:交房前开发商拍板,交房后钥匙在业主手里,物业不过是花钱雇来的服务,不是收门票的关卡。

法庭上那个业主说的其实没毛病。物业跟业主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房子是业主买的,钥匙在业主手里,物业是业主花钱请来帮忙打理公共区域的。结果现在倒好,不少物业把服务做成了管理,把管理做成了管制。

物业不能通过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方式来催交物业费,门禁和电梯是业主正常生活的必需设施,限制使用本质上侵犯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即便业主欠费,物业也应该通过调解、诉讼这些合法途径来解决。最后物业在法院释明后主动恢复了张某的门禁。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写得明明白白——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认为,限制业主使用电梯和门禁,性质跟停水停电差不多。

电梯是住宅的附属设施,所有权归全体业主,不是物业的私有财产。物业把交物业费和用电梯捆绑在一起,是对业主的侵权。

同时,业主欠费确实不对,该交的钱得交。但物业催费也得讲究方式方法。欠费是合同纠纷,物业可以发催告函,可以起诉,可以申请仲裁。

堵门、停电梯、卡门禁,这些手段不光违法,还激化矛盾。物业和业主之间本该是合作关系,不是敌对关系。

说句实在的,物业把自己定位成“管理者”而不是“服务者”,是很多矛盾的根源。业主买的是房子,不是买了个管着自己的“二房东”。

物业费是服务费,不是“买路钱”。这个理,走到哪儿都说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