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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女子疑神疑鬼的感觉丈夫不对劲,她认为丈夫跟隔壁农妇存在不轨的关系,又开始跟

云南,女子疑神疑鬼的感觉丈夫不对劲,她认为丈夫跟隔壁农妇存在不轨的关系,又开始跟丈夫吵架,丈夫则拉着女子的手表示,走,我们去找那个女人对峙,看到底有没有不当的事实?女子又不肯去,夫妻俩开始打架,后来女子发火了,直接把丈夫给伤害了。

事发之后,女子主动联系儿子们回来,给男子送去医院治疗,幸亏性命保住了,但是造成了重伤二级。

醒过来的丈夫也表示了谅解,妻子后来被从轻判刑。(本案例取材于: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

事件发生时,外面正下着大雨,似乎在印证着,等下会发生不好的事情。

李某是1973年出生的,时年53岁,可能到了这个年纪,多多少少会有点更年期的迹象,李某的情绪,时而多疑、时而不稳定。

主要就是因为自己的丈夫王某,李某总是感觉,丈夫有的时候行迹可疑,说不定就是跟村里的那位农妇有不轨的关系。

这件事,李某也不是第一次跟丈夫谈了,但是没想到,这次沟通,成为悲剧的导线。

李某又开始因为这件事跟丈夫唧唧歪歪,认定丈夫必定是出轨了。而王某听到这话,知道妻子又开始老生常谈。

当时王某直接就拽着李某的手,准备冒着雨出门:“走,我带着你去找那个女人,就说咱们到底有没有不正当的关系!”

两个人已经走到院子了,外面大雨倾盆问下。虽然在雨中,两个人还是在不断的闹着,王某当时直接就拽住了妻子李某的脖子了。

因为看到男子在施暴,李某也不甘示弱,拿起门口的一个工具,朝着丈夫就开始伤害。

之后王某直接就倒在了雨里,看到王某一动不动,李某没有想过要跑。她回家里拿手机给两个儿子打了电话:快回来吧,我对你们的父亲,做了不正确的事情了。

随后李某又回到了王某的身边,一直就守在丈夫的一旁,直到孩子们回来。当时李某嘴里还在不断默默的念叨着:“你要是真的走了,我也就走了。”

两个儿子回来之后,赶紧把王某安排了送医院,幸亏抢救及时,王某的性命得以保住,但是经过伤情鉴定,认定王某构成了重伤二级。

相关部门认定这件事,属于比较严重的故意伤人事件,依法就把李某给带走了,并且对其提出上诉。

就在李某被刑事控制期间,丈夫王某也醒过来,对于妻子的做法,他出具了谅解书。

毕竟当时王某也是在对李某施暴,她情急之下才做出了对自己伤害的行为。

最后结合李某事实了犯罪中止、主动打电话自首、丈夫出具的谅解书、被害人施暴情节等,依法给李某从轻处罚处理。

判定李某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处以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先梳理一下本案的案情——因为婚外情发生了夫妻感情矛盾,丈夫先施暴,之后妻子反击,属于伤害正在进行的反击行为。

事后丈夫病情稳定,也自愿出具谅解书,妻子也主动自首,对于后期的定罪、量刑均存在影响。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禁止对家庭成员作出暴力行为,否则涉嫌违法,没有构成轻伤的,依法要被行政拘留、或者罚款。

而本案中的丈夫,当时吵架之后直接就扼住了妻子的脖颈,行为比较暴力,眼看着非常危险,后来妻子才作出了反击对抗的行为。

《刑法》第 20 条正当防卫规则、两高三部《正当防卫指导意见》、家暴刑事案件办理指导意见可知: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没有超出限度,无罪不追责。但是如果防卫过当,超出必要限度,甚至造成了重伤,依法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法定可以减轻处罚。

《刑法》第 234 条规定,故意伤害罪,依法要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级重伤的量刑起点在3-4年。

本案系家庭夫妻之间的纠纷,受害人也是施暴人存在过错,行为人(妻子)得到被害人谅解,并且没有逃离的意图。

最后确定,法定给予减轻处罚的处理。

另外关于民事赔偿这一块,双方协商着赔偿处理。由于防卫过当,妻子理应赔偿医疗损害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对于本案的发生,事关夫妻之间婚外情引发的悲剧,大家都作何看法呢?

信源: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