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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傻眼了吧?"吉林长春,八旬老太将名下唯一52.4平米住房赠与孙子,过户后多

"这下傻眼了吧?"吉林长春,八旬老太将名下唯一52.4平米住房赠与孙子,过户后多次住院,出院需人照料,孙子却拒绝让她回家住。老人如今住在大女儿家,孙子每月只给500元。老人多次乞求回去居住无果,心寒之下起诉撤销赠与。一审法院判撤销合同、房屋归还老人。孙子不服上诉,法院二审这样判了!

匡老太今年87岁,早年丧夫丧子,一个人把几个孩子拉扯大,吃过的苦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清的。

到了晚年,她手里其实没什么积蓄,就长春市里一套52.4平方米的房子,是她攒了大半辈子的家当。孙子陈某从小是她带大的,祖孙俩感情一直不错,老太太觉得这孩子靠得住,将来养老指望他准没错。

2024年1月,匡老太做了个决定,把这套房子无偿过户给陈某,双方签了赠与协议,手续办得很正规。老太太当时心里想的是,房子给了孙子,自己老了病了,也能有个地方住,有人照应,说到底图的就是个安稳。

谁承想,房子刚过户半年,事情就变了味。2024年7月,匡老太身体一下子垮了,各种慢性病接连发作,反复住院。出院后她走不了几步路,需要人贴身照顾,可原本属于自己的那套房,早就被陈某的母亲住着了。

老太太没地方去,只能搬到大女儿家里,靠女儿一口一口地照顾。陈某每个月倒是给500块钱生活费,可这点钱对一个需要专人护理的老人来说,根本不够花。

身体稍微好一点,匡老太就提出想搬回自己那套房子住,没想到陈某一口回绝,理由是没人照顾她、住着不方便。这句话彻底把老太太的心凉透了,通话录音里,孙子的态度很坚决,一点商量的余地都没留。

无家可归的匡老太没有再忍下去,一纸诉状把陈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赠与合同,把房子要回来。

庭上陈某辩称双方签的是无偿赠与,协议里没写要负责养老或者提供住处,自己每月给钱已经算尽了赡养义务,不同意归还房产。

一审法院没有采纳陈某的说法,认定老人把唯一住房无偿送给孙辈,本身就带着晚年有地方住、有人照顾的合理期待,赡养义务不能只用几百块钱打发。

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合同,房子归还匡老太。陈某不服,上诉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自己没有过错。

二审审理期间,陈某始终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完整的赡养责任,也解释不清为什么不让奶奶回家住。类似的情形在其他地方也发生过。

江苏宜兴的纪大爷夫妇曾把拆迁分得的房产过户给儿子小纪,约定留一套供二老养老居住,可协议签订后小纪迟迟不肯兑现承诺,二老前后打了五次官司,2020年3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支持了撤销诉求,把房子判还给了老人。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2023年8月的一次案例通报会上也提到过李某的遭遇,老人把拆迁安置的五套房子分给两个儿子,约定由儿子赡养,结果承诺落空,法院同样支持了老人撤销分配协议的请求。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陈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这场持续了两年的房产纠纷,以老太太胜诉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