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荷兰性学专家说透实质的话,让我听后振聋发聩,他说:“红灯区橱窗里站着的女孩,不是供人围观的展品,而是正经的个体户。她们交税、有社保、按报警按钮就能叫来警察。可是游客举起手机偷拍,几秒内安保就会冲过来,轻则罚款,重则手机直接扔运河。为什么这么狠?因为荷兰人分得清两件事:允许你知道这行存在,但不许你随便看、随便拍、随便消费。”
在很多地方,对待这类事情的态度往往是两个极端:要么全面禁止,要么放任不管。而荷兰却走出了第三条道路:直白承认它的存在,并且允许它合法化,更重要的是对从业者保持尊重和应有的界限权力。
他们让从业者有尊严的正大光明的去赚钱养活自己,赚到的钱该交税交税,该有社保有社保,人身安全和隐私权受法律保护,而不是歧视和践踏。
一个人可以从事这个职业而无需偷偷摸摸的,而且自己也不会成为别人猎奇、偷拍的对象,更不需要他人的同情,而是被当成一个正经的、有尊严的个体来对待。相反,我国的现实情况是明令禁止这类行为,却屡禁不止。
其实,很多事情的问题,不在于存在本身,而在于我们对待它的方式。
世界之大,什么活法都有,只要不害人、不犯法,就值得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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