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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男子在网上认识了一个美女,当时就心动的很想要约了开房。男子先支付了500

湖南,一男子在网上认识了一个美女,当时就心动的很想要约了开房。男子先支付了500元,随后立刻开车一百公里,想要尽快进入房间与美女相见。没想到,并没有如愿以偿,因为俩人见面后,女子只顾着跟男子寒暄,随后趁男子不注意,找了个借口逃走了。

男子本以为是一场浪漫的邂逅,没想到最后啥事都没能做成,内心特别憋屈,赶紧打电话报了警。

据经济视点7月10日报道称,原来,是两位女子联合起来,欺骗这位“痴情”男子。

说来说去,网络上交友,还是要谨慎啊。你以为是一场艳遇?殊不知,就是一个坑啊。

有一个男子梁某,知道去网上找女网友聊天,因为他之前也注册过社交网站,时不时的就会登录上去找机会。

没想到,还真的让梁某等到了一个机会——偶遇了一个美女蔡某。

这个蔡某还挺主动,加上了梁某的联系方式,随后二人就开始热聊起来。

蔡某还给梁某发送了自己的照片,前凸后翘,这个身材确实可以。看了照片之后,当时的梁某就非常的心动。

接着,蔡某就开始进一步的聊天,表示愿意跟梁某见面,只不过,这个是另类的服务,需要给点好处。

这话一说,梁某完全就明白是怎么个回事了,不过为了尽快见到蔡某,他一口答应了下来。

随后蔡某真的就把自己的地址发给了梁某,梁某急吼吼的开车出发,同时还在某地的酒店,预定了一个房间。

梁某跟蔡某讲:“你可以先去房间里等我,我把地址跟房间号发给你。”

梁某发了地址之后,立刻驾车,开了100多公里,来到了酒店。

见面之后,果然,眼面前的蔡某长相动人,身材也是很不错,梁某真的以为这是一场非常浪漫的约会,内心那个激动啊。

蔡某表示,先支付500元,就可以继续相处了。

梁某当然愿意了,立刻就给蔡某转去了500元。

这个时候,门外突然有人敲门,本来两个人正在寒暄呢,梁某察觉到有人过来,就打开了房门。

门外是一个女子,表示是蔡某的朋友罗某,找个了个借口,说要带蔡某去处理事情。

这个时候的梁某,对眼前的蔡某还很信任呢,真以为对方就是去办个事马上回来。

蔡某跟着罗某离开之后,梁某还在构思,等一下会发生怎样的事情。

可是,等了许久,也不见蔡某的人影啊,她压根就没有再回来。

直到这个时候,梁某才算反应过来,刚才的两位女子,完全就是女骗子,思索再三之后,梁某决定打电话报了警。

办案人员过来之后,立刻调取了监控,很快,就锁定了两位女嫌疑人蔡某、罗某,并且在她俩活动的区域内将他们给抓获了。

根据两位女子交代,她们就是在网上发布信息,确定有人上钩之后,再打配合借机溜走 ,主要就是为了诈骗钱款。

确定违法事实,随后蔡某、罗某的诈骗行为涉嫌违法,依法被处以了行政拘留。该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办理中。

当然,作为受害者的梁某,其一开始所谓的“约会行为”,也是涉嫌治安违法的,也要依法面临法律的惩处。

案件中的男子,因为意志以外的缘故,没有完成行为,但是违法的事实依然成立,属于未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66 条规定,男女之间达成合意的行为构成治安违法,会面临10-1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并且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者,面临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从案件来看,男女双方约定了去开房,并且也转账了500元,合意的情况属实,但是后期因为其他的缘故,行为并非发生,属于未遂,因此可以按照“情节较轻”的情况来进行办理。

另外,结合案件来看,男子的行为虽然违法未遂,但是主动报了警、如实供述的罪行,可以进一步减轻处罚,一般口头训诫或者不予处罚。

《刑法》第 266 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

起刑的金额再3000元以上,本案涉案金额是500元,没有达到刑事立案的门槛,因此本案属于治安诈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9 条规定,诈骗、盗窃、哄抢他人财物的构成治安违法,依法要面临5-10日的行政拘留,并且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女子还有另外一个同伙,也是想要明确骗取钱财,之后协助脱身,属于共同诈骗类型的治安违法,将会跟主责女子一并处罚。

信息取材于:经济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