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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眼狼!”上海,一女子做保姆时,跟雇主关系亲如姐妹,她上海医院看病,雇主把家里

“白眼狼!”上海,一女子做保姆时,跟雇主关系亲如姐妹,她上海医院看病,雇主把家里的钥匙给了她,热情的让她住在家里,给她省下住酒店的钱看病。

万万没想到,女子睡到半夜,从高低床掉下来,导致脊髓摔伤,她立马翻脸,觍着脸跟雇主索赔医药费。雇主觉得自己太冤了,拒绝当冤大头,竟被女子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李某把诉状递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时,朱某心里憋得慌。朱某不是开旅馆的人,也不是收床位费的人,朱某只是念着旧情,让曾经在家里做过家政工的李某来上海看病时有个落脚处。

事情发生在2024年9月。李某从外地到上海就诊,朱某像往常一样把钥匙交出去。李某前几天睡在沙发上,后来觉得卧室那张高低床更舒服,便自己爬到上铺休息。

夜里为了手机充电方便,李某把头朝向没有护栏的一侧,睡到半夜翻身跌下,脊髓受伤,疼得不能动。

朱某没有躲,朱某赶紧送医,帮着处理眼前的急事。可等李某伤情稳定,话头就变了。李某认为高低床有问题,还说朱某家带有出租性质,应当赔一部分钱。

朱某听到这话不服,朱某家人一直用这张床,没有出现过类似事故,李某当晚睡哪里、怎么睡,朱某并没有安排,更没有强迫。

法庭上,问题就落到一个点上,朱某这次让李某住下,到底算收钱经营,还是熟人之间的情义帮助。普陀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没有证据证明床铺和寝具直接造成跌落,朱某也没有侵权行为和过错,李某受伤同朱某之间缺少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1165条讲的是过错责任,少了过错和因果关系,赔偿就不能只靠一句受伤了。最后,李某的诉请被驳回。

这事听着堵心,但也不是说谁受伤谁就一定没理。法院看的不是吵得凶不凶,而是前因后果。吉林通化东昌区法院审过一件事,王某进快餐店后没有消费,直接借用卫生间,出来时摔伤。

王某认为店里应赔,法院调监控后发现,王某是半只脚踩空跌倒,不是店里故意放任危险;店内也贴了小心地滑提示。王某作为成年人,应当自己看路,诉求最后没有得到支持。

再看北京普法中提到的送西瓜案,李女士在集市买了一个10元西瓜,张女士帮忙送回家。张女士抱着西瓜进门时被门槛绊倒,住院22天,鉴定为十级伤残,后来索赔24万元。

法院没有一句话把责任推干净,而是认定两人形成无偿帮工关系。张女士走路未尽到注意义务,承担主要责任;李女士没有把门牌和门槛风险说清楚,也要承担一小部分,最终赔了3万多元。

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提到过的好意同乘案例。吴某辉让李某生免费搭车,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因为吴某辉不是营运拉客,也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法院依照民法典关于好意同乘的规则,在责任基础上减轻了赔偿。

这个案例把话说明白了,好心不是护身符,有过错仍要担责;好心也不能被随便讹上,没过错不能硬背锅。

朱某和李某这场官司,真正给人的提醒就在这里。李某受伤值得同情,可同情不能替代证据。朱某帮人省住宿费,也不该因为一次免费留宿就被推成赔偿人。

熟人之间帮忙,话最好说在前面,住哪里、怎么住、哪些地方要注意,都交代明白。善良要有边界,受助的人也要懂分寸。

信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案件通报《免费留宿旧家政工摔伤索赔,法院驳回全部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