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志记载: 1961年1~6月27日 降雨量36.3毫米,出现旱灾。 3月 组织40名职工支援福建林业生产,随迁家属20余人。 6~10月多雨 其中的73天降雨量816.1毫米,日最大降雨量127毫米,时降雨量51.1毫米,受淹土地50.9万亩,受灾大队529个,4人死亡,倒房1.6万间,冲断公路48处,毁桥9座。10月,县委成立救灾指挥部,从外地调运粮食1000万公斤、煤炭7000万公斤以及大批量药品、生活必需品,同时贷款802万元,帮助群众抗灾自救。 7月1日 恢复莘县建制,原划归范县的朝城、妹冢、俎店、张鲁、十八里铺、莘城6个公社和划归冠县的王奉、燕店两个公社复归莘县。 从范县分来卡斯货挂汽车1部。 县委在蔡庄进行变生产队为核算单位试点。 11月初 全县3700户、14000余人赴鄄城等地就食,至次年春陆续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