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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这事看完心里五味杂陈,好心大姐顺路捎受伤同事,先垫五万八还被起诉要近十九

湖南常德这事看完心里五味杂陈,好心大姐顺路捎受伤同事,先垫五万八还被起诉要近十九万。十级伤残法院判车主七成责任再补八万多,全网吵翻,到底好心搭人该不该赔钱今天把来龙去脉讲明白。

湖南那个骑电动车带同事回家的案子,判决结果出来有些日子了,可网上关于这事儿到底该不该赔的争论,一直没消停。
先把这个事儿从头捋一遍。
当事人王妍跟陈娟,是常德安乡县同一个店里的销售员,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关系还算处得来。
去年10月的一个晚上,王妍下了班骑着自己的两轮电动车出园区,陈娟紧赶慢赶追上来,说她的车今天没在,反正俩人住一个方向,想蹭个车。
王妍这人平时就热心,同事开了口也没多想,招呼一声就让陈娟坐上了后座。
可电动车刚拐上主路,从直行道准备往左转弯的时候,侧面突然蹿出来一辆小车,王妍反应不及,两下就撞在了一起。
这一下摔得不轻,坐在后面的陈娟受伤最重,当场就被送去了县医院,后来伤情鉴定出来,构成了十级伤残。
交警到场之后查了监控,认定王妍在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而且电动车后座带了成年人,属于违规载人,所以判定她负全责。
王妍心里头过意不去,毕竟是自个儿骑车把同事给摔了,她前前后后凑了五万八千块钱送到医院,想着先把医药费顶上。
可陈娟那边一算账,手术费、住院费加上后续康复,前前后后加起来快二十万了,王妍给的那五万八根本不够用。
没多久王妍就收到了安乡县法院的传票,陈娟把她告了,要求再赔十八万九千多块钱。
这个案子在法院审理的时候,法官抓了两个关键点。
第一个,王妍拉同事没收一分钱,纯粹是上下班顺路帮个忙,这在法律上叫“好意同乘”。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无偿搭车出了事故,只要驾驶人不是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都应该减轻赔偿责任。
第二个,双方都有错。
王妍的错是骑电动车带了成年人,而湖南省早有规定,两轮电动车后座只能载十二岁以下的小孩,成年人不能带。
但陈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电动车不能带人还往上坐,自己也对危险的发生有责任。
最后法院定了个三七开的责任比例,王妍担七成,陈娟自个儿担三成。
扣掉之前已经给的五万八,王妍还得再掏八万两千多。
这个判法一出来,网上吵得比车祸现场还热闹。
有人觉得法院判得没毛病,违规载人是事实,出了事不能不担责。
可更多的人替王妍叫屈,觉得人家一片好心,钱没赚你的,油没烧你的,出了意外也不是故意的,凭啥要赔这么多。
有个被点赞很高的评论说,照这么判,以后谁还敢让同事搭车,连顺路带个人都得提心吊胆。
其实法院在判完之后也特意解释过,法律保护善意,但保护的善意是建立在合法合规基础上的。
你骑车带人本身就违规,这就是个隐患,隐患变成事故之后,不能因为出发点是好的就把责任全抹掉。
说到底,这事儿给咱们都提了个醒。
助人为乐没错,可帮忙之前也得看看自个儿提供的这个“忙”到底安不安全。
像这种骑电动车带成年人的事儿,很多人平时根本没当回事,觉得就是顺个手,可一旦出了事,法律追究起来就是实打实的责任。
法律鼓励人与人之间互相搭把手,但同时也划清了责任的红线。
明白了这条线在哪儿,咱们在释放善意的时候才能更踏实,也不至于因为一次意外,就让好心彻底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