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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有个已婚女子,对自己男人不感兴趣,非要与婚外的男人勾搭。还带着女儿离开了自

贵州,有个已婚女子,对自己男人不感兴趣,非要与婚外的男人勾搭。还带着女儿离开了自己老公,直接就跟外面的男人跑了,俩人还同居腻歪在一起。没想到,这男的又对她的女儿不轨,趁女子外出打工的时候,这男人强行的把女子的女儿给侵犯了。孩子才12岁,摊上这样的妈,真的是倒霉透顶。最后,男子、母亲,都被判刑。

(智慧生活报6月23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有些人的做法,真的是令人生气,比如说这个贵州女人余某。

余某本来就不是个检点的女子,自己已婚、已育,有老公,有孩子,但是她还是整天的想要跟婚外的男人私会。

不知道是对自己的老公不感兴趣,还是婚外的男人郭某太有吸引力了,余某竟然做出一个大胆的决定:要跟郭某私奔。

溜走的同时,余某还把自己的女儿一起给带走了,跟着她一块生活。孩子才12岁,就跟着这样妈四处奔波。

后来,余某跟郭某逃到外面之后,就一起租了个房子,如此一来,三个人长期的生活在一起。

这样妈其实真的很自私,只顾自己,她丝毫没有为自己的女儿小舟考虑,这样大小的一个女孩,跟着一个陌生的叔叔,生活在一起,其实很不方便,也很尴尬,因为妈妈跟他还有不正当的关系在。

所以说,你让孩子怎么自处?

当然,还有更加危险的事情,也即将发生。

这个郭某,竟然开始打孩子的主意了,他开始觊觎孩子年轻的身体。趁着余某外出打工的时候,郭某直接就把小舟给强行的侵犯了。

小舟伤心的很,等到母亲回来之后,才把这件事给如实告知了。

这个妈还算有点良心,为了维护孩子的权益,她打电话报了警,将这个郭某给抓获了。

郭某因为涉嫌侵犯罪,被依法判处了有期徒刑12年。

同时,余某的行为也触及刑法,因为她自己还已婚、有家庭,但是却跟其他男人非法同居,构成重婚罪。

在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之后,余某也因为涉嫌重婚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8个月。

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了,只要犯了错,那必定就要接受法律的严惩。

很多网友表示:余某这样的母亲,其实真的是不配做孩子的妈妈的,自己失德,对自己不负责,还把自己的女儿给害了,这样的人,就该判刑让她好好的悔过。

《刑法》第 236 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强行的跟妇女发生关系,构成侵犯罪,依法要面临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男子郭某,非法跟他人同居,同时还对女孩进行了侵犯,此举已经构成了侵犯罪。

另外,受害者是个女孩,才12岁,属于幼女。跟这样的受害人发生了关系之后,直接就会以侵犯罪论处,法定会从重处罚。

这个男子还有一个从重情节在于,因为跟女孩长期共同居住,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照顾关系,负有照护职责。对于这样的身份,男子却加以利用,属于司法上加重的从重情节。

所以根据量刑来看,可能会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

男子还有一个罪名,那就是重婚罪。

《刑法》第 258 条规定,明知他人有配偶,但是还是相约了非法同居,长期生活,对外以夫妻相称,构成事实重婚罪,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件中的男子郭某,明知道女方余某有合法的配偶,却还是一起私奔出来,长期的同居,对外称呼为夫妻俩,已经构成了犯罪。

侵犯罪、重婚罪,两个罪名分别量刑、之后合并执行,合并判处10-15年有期徒刑。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应该尽到监护子女的义务,避免其遭受侵害,否则会被撤销监护权。

本案中的母亲余某,自己失德,还祸害了自己的女儿,让女儿面临比较严重的侵害,依法会被剥夺作为母亲的监护权。

小舟的监护权依法会归还给父亲,另外父亲也可以主张离婚诉讼,要求跟余某离婚。

《民法典》第 1043、1091 条规定,婚内存在过错,跟他人非法同居,构成“重大过错”的情形,无过错的原配可以主张离婚。

因为孩子的母亲余某构成了重大过错,孩子的父亲不仅可以主张离婚,主张多分配财产,还可以主张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信源:智慧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