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对夫妻结婚十年,两人都不做饭,妻子常年去亲妈家蹭饭,丈夫去亲爸家蹭饭,女子妈妈不想再给她做饭,无奈女子赖着不走。亲妈吐槽指出,女子不是不会做饭,就是太懒!
女子结婚已经有10年,婚后不久有了孩子,她悉心照料孩子到上幼儿园的年龄,然后自己去找了份工作,每天晚上6点下班。
夫妻俩都是朝九晚六的上班时间,他们下班的时候,孩子也放学了,回到家才能开始做饭,孩子早就饿得哇哇叫了。
女子也只能快速地做几个简单小菜,先把肚子填饱再说。但是,大人可以这样应付,孩子正在长身体,不能只是填饱肚子,还需要补充营养,不能这样应付啊。
无奈,女子就和丈夫商量带着孩子去自己妈妈家吃饭,女子妈妈说,我也很忙,照顾不了你们一家人的生活,后来就变成女子带孩子每天去妈妈家蹭饭吃,丈夫偶尔去蹭饭吃。
一开始女子还是偶尔给点生活费,毕竟考虑到妈妈年纪大了,自己还在外面做一份工,回家还要买菜做饭,不容易。
时间一长有时候给了,有时候又没给,反正就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在妈妈家蹭饭吃。丈夫也跟着一起,有时候到岳母家吃饭,有时候到自己妈妈那里吃饭。
岳母有时候生气,就要他们自己回家做饭吃,女子说自己实在没有时间做饭,丈夫向岳母吐槽:她不是没时间,她做饭真的太难吃了,青菜炒得又咸又老,新鲜的肉都被她炒柴了。
女子妈妈听女婿这么一说,说出了真实原因,她哪里是炒菜不好吃,她就是偷懒,做饭有什么难的,那么多人年轻的时候不会做饭,到老了还不是一样做饭做得好吃。做饭这个事有什么难度吗?在于用心,她就是太懒。
女子妈妈又说,这也都怪我,她从小就是奶奶带大的,奶奶把她惯得没样了,什么事都是奶奶一手包办,导致她从小就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现在结婚这么多年,和以前还是一模一样。
现在她奶奶80多岁了,自己都走不动了,哪里还能照顾她。
女子坦言自己平时工作忙是事实,下班后再给孩子做饭,孩子早就饿得哇哇叫了,而丈夫说自己做饭不好吃,也是事实,因为根本没有时间去用心做。至于妈妈说她懒的事,她不承认,她也不觉得奶奶惯坏了她。
其实,结婚后常去母亲家吃饭不违法,这属于正常的家庭亲情往来,法律对此并无禁止性规定,而且,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习俗看来,这种行为通常被认定为家庭成员间的“好意施惠”或日常互助,不构成不当得利,也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根据《民法典》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财产权,蹭饭行为涉及财产权问题,即被蹭饭者的财产权,在蹭饭者过程中,被蹭饭者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蹭饭、以及蹭饭的范围和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蹭饭频率过高、强度过大,比如长期完全依赖父母供养且拒绝分担基本生活成本,导致父母生活陷入困境,可能违背公序良俗,父母有权拒绝并要求合理分担费用。
如果母亲明确表示反感或拒绝,仍强行前往并造成困扰,虽不构成行政或刑事违法,但违背家庭和谐原则,可能引发家庭矛盾。
案例中的女子结婚十年蹭饭八年,已经属于蹭饭频率过高,强度过大,几乎是完全依赖父母,还没有主动分担生活成本,况且,她母亲已经明确拒绝了,所以才造成了上述家庭矛盾。
关于这事,您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