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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制暴不可取!吉林通化一位妈妈接儿子放学,正好撞见儿子和同学发生肢体冲突,护子

以暴制暴不可取!吉林通化一位妈妈接儿子放学,正好撞见儿子和同学发生肢体冲突,护子心切的她上前制止时,动手踢了对方一下。就这一举动,换来了行政拘留 5 日、罚款 200 元的处罚。

这位妈妈心里不服,说明明是对方先动手打自己儿子,自己口头劝阻没有效果,对方还口出狠话威胁,自己就是情急之下护孩子,算正当防卫。她先是申请了复议想撤销处罚,最终结果出来,没支持她的诉求。

说句实在话,家长看到自家孩子和人起冲突,难免会情绪激动。护孩子是当父母的本能,这点大家都能理解。但情理是情理,规矩是规矩,不能拿护孩子当理由,就随便对别人动手。

也有不少网友对此有不同看法,觉得只是拉架时动作失当,又没造成伤情,处罚是不是过重了。咱就把这件事的核心掰扯清楚,她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方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孩子之间的冲突再激烈,本质上是未成年人之间的纠纷,成年人直接动手,行为性质就发生了转变。

她一直强调自己是正当防卫,可正当防卫的认定有明确的法律标准。法律上认可的防卫,需要针对正在发生的、真实紧迫的危险。

对方只是口头放话,全程没有拿出危险物品,也没有做出危及人身安全的实际动作,不存在即将发生严重伤害的紧急情形。这种时候成年人直接动手,已经超出了制止冲突的合理边界,属于主动殴打他人。

复议机关对整件事进行全面核查后,最终还是维持了警方的处罚决定。道理很简单,她动手打人的事实清晰明确,且侵害对象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对此类行为有更严格的规制。

结合其行为情节较轻、未造成明显伤情的情况,警方已在法定幅度内作出处罚,整体流程和结果均符合法律规定。

这件事也给所有家长敲响了警钟。孩子在外面跟同学闹矛盾、起冲突,最忌讳的就是家长亲自下场动手。本来你家孩子占着理,你一伸手打人,立马就从有理变没理,甚至直接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真遇上孩子被欺负,正确的做法是第一时间把两边拉开,当场制止冲突。之后要么找对方家长、找学校老师沟通协商,情节严重的直接报警处理。

该要赔偿要赔偿,该追责追责,有正规合法的渠道可以走,千万别脑子一热就自己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