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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都不要了!”黑龙江,一女教师从1997年起因身体原因请了病假,学校同意后她便

“脸都不要了!”黑龙江,一女教师从1997年起因身体原因请了病假,学校同意后她便远赴北京治疗。可谁也没想到,这一“病”就是整整25年。期间她从未回过学校,也没上过一天课,但始终认为自己还是“在编教师”。直到2020年,55岁退休年龄已到,她满心欢喜去办退休手续,却被告知:编制早在2004年就被教育局取消了!女教师当场懵了,她坚称自己从未收到任何通知,一气之下把教育局告上法庭。然而,法院的一纸判决,让她瞬间破防!
 
1983年,女教师姚志荣从齐齐哈尔师范学院毕业,经由教育部门统一分配,进入佳木斯市向阳区第十二中学担任在编教师,拥有完整事业编制与对应薪资待遇。
 
稳定的教师工作她只做了十余年,1997年,姚志荣对外宣称身体出现疾病,需要前往外地长期治疗,向学校递交病假申请后便离开校园,自此再也没有返回岗位履职。
 
离岗初期,学校按照当时病假相关规定,持续为姚志荣发放薪资,这一状态维持到2002年。
 
当年姚志荣主动联系学校财务,询问为何工资不再发放,工作人员仅告知长期休病假无法继续领取工资,没有向她说明编制已经进入清理流程,也没有出具任何书面通知告知人事关系变动。
 
2000年当地出台财政统发工资管理办法,相关部门开展在编人员核查工作,姚志荣长期脱岗不履职的情况被查实,相关流程走完后,她的编制与工资发放资格在2004年正式取消中国网中部纵览频道。
 
2012年当地推进学校机构整合,原第十二中学整体并入佳木斯第二十中学,校方统一接收原校六十九名在编教师的人事档案,整理在册名单时,全程没有找到姚志荣的相关资料。
 
这份被遗漏的档案,直到2021年姚志荣提出退休诉求后,工作人员在学校地下室堆积的旧学生卷宗中才偶然翻出,多年来档案长期无人管理、无人跟进,也间接导致姚志荣始终不清楚自己编制早已注销的事实。
 
2020年,已经五十九岁的姚志荣准备办理退休手续,前往合并后的第二十中学调取个人资料,工作人员查询在编教师名册后告知,系统内没有她的编制信息,无法以公办在岗教师身份办理退休。
 
这个结果让姚志荣十分意外,她始终认定自己只是办理长期病假,编制理应一直保留,学校与教育局没有权利单方面注销。
 
沟通无果后,姚志荣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2022年1月,佳木斯市教育局出具书面答复,明确姚志荣长期脱岗,编制与工资早在2004年就已依规取消,恢复编制、补发工资的诉求不符合现行政策,无法予以支持。
 
姚志荣对这份答复不服,继续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同年5月,市政府信访部门出具复核意见书,再次维持教育局的处理意见,同时告知她,若再以同一事由重复信访,各级单位不再受理相关诉求。
 
信访渠道全部走通却没能达成预期,姚志荣选择提起行政诉讼,将佳木斯市政府、市教育局一同诉至法院。
 
她在诉状中提出三项明确诉求,第一,撤销此前教育局与信访部门出具的答复文件;第二,判令教育局恢复自己公办教师身份与事业编制;第三,补发2001年至2022年共计二十一年工资,总额暂定90万元,并且按照在岗教师标准办理退休手续。
 
2022年8月,案件进入一审审理,受理法院结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条例、当地历年病假管理文件,以及学校留存二十多年的考勤记录、机构合并档案资料综合研判,认定姚志荣与教育局之间的人事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法定受理范围,直接裁定驳回她的全部起诉请求。
 
一审败诉后,姚志荣依旧不肯接受判决结果,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023年4月二审开庭,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核心争议点展开举证辩论。
 
教育局一方提交完整证据链,证明姚志荣自1997年离岗后,二十五年无任何到校履职记录,长期脱离教学岗位,不符合保留在编教师待遇的条件;2000年人员核查、2004年编制注销、2012年学校合并档案清点,全部流程有文件佐证。
 
姚志荣则坚持自己属于合法休病假,校方与教育局注销编制时,没有当面送达书面告知文件,流程存在瑕疵,不能直接剥夺她的编制与薪资待遇。
 
二审法院完整核查全部证据与相关政策法规后,最终作出裁定,维持一审原判决,依旧驳回姚志荣所有诉讼请求。
 
这个结果当庭告知姚志荣后,她情绪瞬间失控,当场难以平复,所有维权诉求全部落空,既无法恢复教师编制,90万元工资补发要求也得不到法律支持,更不能按照在岗公办教师标准办理退休。
 
信息来源:央广网

评论列表

小五
小五 2
2026-06-16 18:50
牛B,休假能休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