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分摊计算方式,如果当时金龙鱼咨询税务局,税务局能给出个书面的东西吗?
这是在金龙鱼巨额补税有关文章中的一个评论,意思是当时金龙鱼就分摊方式咨询税局、并获得税局的书面答复,就不存在补税了。但从个人多年的实务经验来说,金龙鱼几乎拿不到税务局对 “进项税分摊口径” 的正式书面答复。
一、没有法定强制书面答复义务
《征管法》《纳税服务规范》只要求无偿提供咨询服务、准确答复,但没有强制必须出具 “书面批复、确认函”。
二、12366、大厅咨询多为口头、电子文字回复,不具执法约束力,稽查可能不认这个,也可能认。
三、税务机关可能的 “免责” 逻辑
1、这类问题属于政策执行口径,不是 “新政策解读”。
2、总局已有国税函〔1997〕529 号明确:免税销售额不得进行不含税换算。
3、基层税务机关的标准回复是:按总局文件执行,不会再单独出具书面确认,可能是怕担责、怕后续政策变化。
四、金龙鱼案的残酷现实
金龙鱼当年即便咨询,大概率得到的也是口头或文字回复:“按 529 号文,免税销售额不分离”。
但企业按自己理解(免税也要 ÷1.13)做了 13 年,稽查时不认口头或历史咨询,只认现行有效文件 和执法口径。
五、面对金龙鱼此类事件,实务中我们如何做
1、12366 网上留言并截图。这个有记录、可打印,但非官方正式文书。
2、大厅咨询、书面申请并签收。提交《税务咨询申请表》,要求签收并书面回复。但极少能拿到盖章件,也可能无人签。
3、政策文件和自己的计算底稿。把参考的文号,如国税函〔1997〕529 号等,附在底稿里,自己按官方口径算、自己留痕。
4、年度清算报告和备案。每年做《进项税分摊年度清算报告》,报税务机关备案(哪怕只收不收),留签收或受理记录。
目前,作为财务人员,个人在此非常理解金龙鱼的有关经办财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