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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朋友不要也罢!重庆一男子和9个朋友聚餐,总共吃了1262元,结果,其余9人都

这种朋友不要也罢!重庆一男子和9个朋友聚餐,总共吃了1262元,结果,其余9人都陆陆续续借口离开了,最后只剩下男子一人,老板找到他结账,男子却说是朋友组局,应该朋友结账,自己无力支付,看着对方耍赖的模样,餐馆老板直接报了警! 本来吧,一次来了10个人,老板还以为是大客户!没想到,却想把他当冤大头! 中途老板也发现有人离开,但是,桌上还有人,他也没在意。 走到最后,只剩张先生一个人坐在那玩手机。老板赶紧上前问:“先生,这边一共 1262 元,麻烦结下账呗?” 张先生一听直接懵了,抬头说:“我结啥账啊?这局不是我组的,是朋友喊我来蹭饭的,我身上一分钱没带,该找组局的人要。” 老板这下急了,10 个人一起来的,现在就剩他一个,总不能让饭钱打水漂。 老板只能报警,民警赶到后,好不容易联系上组局的人,对方在电话里却说:他也没钱,要筹钱。 这也是奇怪了,都没钱吃什么饭?还大鱼大肉的,摆明是想白嫖?僵持了快一个小时,在民警协调下,张先生没办法,写下承诺书,押了身份证,答应第二天把 1262 元结清。 可到了第二天,老板联系张先生,他却反悔了 —— 原来组局的朋友彻底失联了,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张先生说自己也是受害者,凭啥替别人买单,不想当冤大头。 老板只能找媒体曝光,说要起诉解决。 10个人凑不出 1200 块?平均一人也就120块钱,这哪是朋友,是组团来坑人的‘饭骗子’! 吐槽归吐槽,咱得掰开揉碎了说:遇到这种 “集体逃单”,被留下的人和饭店到底该咋维权?组局的人和逃单的人,就没一点责任吗? 从法律上讲,《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10 个人一起聚餐消费,属于 “共同受益”,形成了共同债务,饭店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位消费者先行垫付全部费用,这叫 “连带债务”。 简单说,老板找张先生买单,在法律上是完全合法的。张先生垫付后,有权起诉其他 9 个人,要求他们分摊各自的份额(按 AA 制算,每人也就 126 块多)。 现在很多人聚餐爱 “模糊买单”,觉得 “反正有人会付”,结果就出现这种坑人的情况。其实不管关系多好,提前说清买单方式,既是尊重别人,也是保护自己,避免最后闹得不愉快。 他们以为溜了就没事,殊不知现在都是监控,想找到他们并不难,真被起诉了,不仅要付钱,还得承担诉讼费,名声也彻底臭了,得不偿失。 估计经此一事,张先生也算是看清了这些朋友的“真面目”!你们对此事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