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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沈逸教授说的太到位了。​他指出:立法不能建立在少数个案的道德虚荣之上,也

复旦大学沈逸教授说的太到位了。​他指出:立法不能建立在少数个案的道德虚荣之上,也不能因为少数个案的道德虚荣而影响社会需求,更不能因此而危害百姓的生命安全。 沈逸教授这番犀利的剖析,像一把精准的手术刀,直接切中了当下社会一种隐蔽的病灶。有些时候,我们容易被个别极端案例牵动情绪,恨不得立刻通过一纸法令“彻底解决”。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用立法来回应所有道德焦虑,本身就是一种思维的懒惰。 看看身边的例子,曾几何时,老人摔倒“扶不扶”成了全民难题。如果仅仅因为几起讹诈事件,就立法强制所有人必须搀扶,结果会怎样?它忽视了人与人之间基础的信任,更可能让善意在僵硬的法律条款前望而却步。幸运的是,《民法典》的“好人条款”给出了更智慧的答案:它不为善行设上限,只为善意兜底,明确见义勇为者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保护的才是社会最宝贵的善良根基。 沈逸教授提醒我们警惕“立法万能主义”的倾向,这绝非空穴来风。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正因为其“重”,所以不能轻用。它划定的是社会的底线,而非道德的天花板。战国时期的法家学者慎到就曾说:“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 法律源于生活,必须合乎常情常理。若把所有美好的愿望都变成强制条文,法律的权威反而会在琐碎和严苛中磨损。 放眼全球治理,这种平衡智慧同样关键。沈逸教授在分析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时指出,中国的体系之所以成为“标志性的”引领者,核心就在于“统筹发展与安全”。它没有像某些体系那样无限抬高单一标准导致发展停滞,而是在动态中寻找最佳平衡点。国家治理如此,一部法律的诞生又何尝不是? 立法关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一部良法在制定前,理应倾听最广泛的声音。我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曾累计收到102万条公众意见和建议。这就是“发于人间,合乎人心”的现代实践。法律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这温度就来自对最广大人民现实需求的深切体察。 沈逸教授的警示,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社会进步需要法律保驾护航,但法律之外,还有道德的教化、行业的自律、文化的浸润。它们如同涓涓细流,共同滋养着社会的土壤。我们不能指望一部法律包治百病,也不能因为个别事件就动摇对复杂社会的整体判断。 说到底,法律是冰冷的条文,但立法者的心应该是热的。这份热,是对百姓生命安全至高无上的敬畏,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清醒权衡,更是对民族长远发展的深沉责任。别让少数案例的“道德虚荣”绑架了公共政策,这关乎国家的治理智慧,更关乎我们每一个人踏实、安全、有尊严的未来。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