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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男生大一开学后发现室友5人4个抽烟,每晚打游戏到凌晨2点,严重影响睡眠

江西赣州,男生大一开学后发现室友5人4个抽烟,每晚打游戏到凌晨2点,严重影响睡眠和生活,向辅导员申请换寝。辅导员说太远不好管理,没有答应,男生又多次提出请求,并扬言要跳楼,仍然没得到解决,于是男生跳河自杀。事后男生家属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法院这样判决。   赖某在高考披荆斩棘,终于考上心仪的大学,开启人生新篇章,却因无法适应新宿舍而选择终止了自己的生命,让人惋惜。   2024年9月18日,赖某和其他学子一样,从高中生一下子成长为大学生,带着对未来的憧憬,踏进大学的校园,展开新的人生旅程。   赖某选择的是6人寝,刚办好入学手续,就迫不及待的去找自己的寝室,结交新的朋友,毕竟赖某还要和其他5个人共同生活4年的大学时光。   同寝室的男生们看起来都挺好相处的,赖某让父母放宽心,就让父母回家了。   岂料大学生活仅仅3天,赖某就找到辅导员要求更换寝室。   赖某对烟味很敏感,寝室一共6个人,5个舍友4个抽烟,再在这样的宿舍环境呆下去,赖某都要窒息了。   辅导员罗某某并没有答应赖某的调整寝室的要求,提出太远不好管理的拒绝理由。   赖某不抽烟也不打游戏,真的无法适应成天烟雾缭绕的寝室环境,还有每天成宿打游戏到凌晨2点的喧闹声,于是继续向辅导员提出调寝室的请求。   罗某某为了安抚赖某,给赖某打过来2次语音电话,赖某才不再提及要更换寝室的要求。   罗某某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但是赖某没过多久还是申请更换寝室,还表示寝室的生活很让他窒息,在这样下去,就会跳楼。   罗某某虽然担心赖某,经常和赖某沟通,但是对于赖某提出更换寝室的要求,却一直都没有解决。   3天后,罗某某给赖某打语音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罗某某赶紧把情况和学校反映,学校在2024年9月23日报警   警方经过调查并查看监控后,于24日从河里将赖某的尸体打捞上岸,赖某早已失去生命体征。   警方对赖某对尸体进行勘查,赖某的身体表面并无外伤,口鼻里有泥沙,可以排除他杀以及刑事案件。   赖某就读的大学是封闭式管理,刚刚开学还不到一周的时间,赖某就发生不幸,其家属很是不能理解。   赖某的家属赶到学校,通过警方的调查后才知道,原来赖某的投河自杀是有诱因的,是因为辅导员没有答应赖某的换寝要求。   赖某家属认为赖某的死亡与学校没有答应更换寝室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于是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对赖某对死亡进行赔偿。   赖某的事情在学校里传的沸沸扬扬,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   大学生活不仅是为了继续深造学习知识,更多的是培养自理能力,提升自我,学会独自处理并解决问题。   有些人认为赖某有些小题大做,都已经是成年人,却没有解决事情的能力和对事物的承受能力,只会选择极端的方式处理问题,自食其果。   还有些人认为,学校本就应该对学生的安全尽到责任和义务,而且赖某提出换寝室的要求并不过分,学校一直不予处理,才是逼迫赖某走向极端的导火索。   法院经过审理后这样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1002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赖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应有认知风险的能力。在未能够处理好无法调整寝室的情况后,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其自身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但是反观赖某之所以会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是因为调整寝室的问题无法解决,才导致了赖某走向极端。   通过赖某和辅导员罗某某的聊天记录来看,赖某曾多次向罗某某提出要求更换寝室的要求,但是罗某某都未能够给予解决。   赖某是因为宿舍有很多人抽烟以及舍友打游戏到深夜影响其休息为理由,向罗某某提出的调整寝室的要求,其要求并不过分。   但是学校却未能够给予赖某一个妥善的处理办法,乃至在赖某说出过激烈的言辞,对宿舍的环境感到窒息,扬言要跳楼的情况下,学校仍然未给予重视并解决。   虽然学校辩称有证据证明学校没有忽视赖某提出的换寝要求,并在其提出强烈的要求要更换寝室的第二天,做出了调换寝室的承诺,还对其情绪多次安抚。   但是从赖某提出调换寝室的要求开始,直到赖某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有6天的时间,但是学校却依旧没有给赖某调换寝室,才让赖某感觉到绝望,选择终结自己的生命。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对未能够对赖某的请求给予重视,并及时妥善处理问题,存在过错,与赖某的自杀存在因果关系,应该承担次要责任,酌定为30%。   法院判决学校赔偿赖某家属各项赔偿款合计30294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