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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风]11月4日,广西一女技师刚生完孩子,就着急上班挣钱,不料,她在给男顾客做

[微风]11月4日,广西一女技师刚生完孩子,就着急上班挣钱,不料,她在给男顾客做泡浴按摩时,民警突然闯入房间,将她和男顾客都带回了派出所,并以涉黄为由,将女技师拘留了1天。女技师出来后越想越不对劲,自己是正经按摩,怎么就涉黄了?她一纸诉状将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462.44元,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信源:深圳新闻网——按摩技师称为男顾客做正规泡浴套餐被认定卖淫不服)   唐女士(化姓)在广西南宁一家养生店做技师,主要负责泡浴、推拿这些正规项目。   今年 8 月,她刚生下女儿,本想多休阵子,可看着银行卡里的余额,还是咬咬牙在 9 月底回了店。   “房贷每个月要还 3800,孩子的奶粉一罐就 200 多,不上班真的撑不住。”   唐女士后来在法庭上说,事发当天是 10 月 12 日,她接了一位熟客李先生,对方预约的是 “中药泡浴 + 肩颈按摩”,流程都是店里明码标价的,全程在公共按摩区的独立隔间里进行,门也没关严。   据唐女士回忆,当时她刚帮李先生放好泡浴水,准备转身去拿按摩精油,突然就有几名民警推门进来,亮明证件后说 “有人举报这里涉黄”。   “我当时都懵了,赶紧解释我们是正规按摩,可民警没听,直接让我和李先生穿好衣服跟他们走。”   到了派出所后,民警分开询问两人,反复问 “有没有超出按摩范围的接触”“有没有金钱交易以外的约定”,唐女士和李先生都否认了,可最后警方还是认定唐女士 “涉嫌组织或参与色情交易”,作出了 “行政拘留 1 日” 的处罚。   被拘留的那一天,成了唐女士心里的疙瘩。   “在里面待着的时候,我一直哭,担心孩子找不到妈妈,也怕别人误会我真的做了不好的事。”   出来后,她第一时间找店里要说法,店里却以 “影响生意” 为由把她辞退了;回到家,邻居看她的眼神也变了,甚至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   唐女士越想越不对劲:自己做按摩时全程穿着工作服,隔间门也没关,顾客的按摩部位只到肩颈和背部,怎么就成了 “涉黄”?   她找到律师咨询,决定起诉公安局,不仅要索赔 462.44 元(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算的 1 天误工费,加上少量精神抚慰金),更重要的是要撤销处罚,还自己一个清白。   可法院的判决却让她傻了眼。   法院审理后认为,警方提供的证据包括 “举报人的证言”“按摩店周边监控”“唐女士与顾客的询问笔录” 等。   虽然唐女士和顾客都否认涉黄,但举报人称 “多次看到该店有男女单独共处隔间,且停留时间过长”,加上按摩店之前有过 “涉黄被警告” 的记录,因此认定警方的处罚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驳回了唐女士的全部诉求。   这里给大家补个法律小常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认定 “涉黄”(即卖淫嫖娼)需要满足 “发生性行为或猥亵行为”“存在金钱或财物交易” 两个核心条件,仅凭 “单独共处隔间”“停留时间长” 这些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认定涉黄。   有律师分析,唐女士的案件中,警方可能存在 “证据链不完整” 的问题 —— 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她与顾客有不当接触,仅凭举报和店铺过往记录就作出处罚,存在一定争议。   唐女士的丈夫王先生从始至终都站在妻子这边。   “我老婆是什么人,我最清楚,她产后急着上班就是为了这个家,怎么可能做那种事?” 王先生说,他已经帮妻子收集了新的证据,包括当时按摩店其他技师的证言(证明唐女士一直做正规按摩)、唐女士的工作记录(每次服务都有详细登记,无异常记录),准备上诉。   “就算最后拿不到赔偿,我也要帮她把这个处罚撤销,不能让她带着‘污点’生活,孩子长大了也会受影响。”   目前,唐女士已经提交了上诉申请,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她说:“我知道维权很难,但我不会放弃,就算只为了孩子,我也要证明自己是清白的。”   而她的遭遇也给很多人提了醒:遇到类似的行政处罚,不要怕麻烦,一定要保留好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让 “误会” 变成一辈子的 “污点”。   你怎么看待唐女士的遭遇?觉得她的上诉能成功吗?要是你遇到这种被冤枉的情况,会选择维权到底吗?评论区里聊聊你的想法,也希望唐女士能早日拿到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