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保护大龄剩女”新规被官媒力挺?这波操作真的越看越迷惑! 宪法早就明确男女继承权平等,现在用地方法规再强调一遍,难道上位法的效力还需要地方来背书?更让人费解的是,“大龄剩女”顶多是个争议称呼,既没触犯法律,也没伤害他人,怎么就上升到需要立法禁止的程度? 反观“老光棍”“屌丝男”这类对男性的调侃,流传多年也没见专门立法保护,这未免也太双标了。而且年龄没有明确标准,执行起来根本没谱,就算禁了这个词,新的说法照样会冒出来。 其实单身与否是个人选择,男女对立也不是靠立法禁称呼就能解决的。你觉得这份新规有必要吗?怎样才能真正做到男女平等的舆论环境?来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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