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北京女子婚后做了13年全职主妇,操持家务、照顾孩子,把家

深度程磊 2025-09-27 15:18:07

“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北京女子婚后做了13年全职主妇,操持家务、照顾孩子,把家庭打理得井井有条,而丈夫却牢牢把控家庭财务,甚至认为妻子没有工作,对家庭财产“没有任何贡献”。当女子忍无可忍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时,丈夫态度强硬:离婚可以,财产一分钱都别想要!结果法院判决一出,让丈夫彻底傻眼。 2011年,方女士与刘先生登记结婚。刚结婚时,二人生活平淡无奇,感情尚可。刘先生对财务格外谨慎,他把家庭的存款、证券、理财产品全部登记在自己名下。平时给方女士的钱,几乎只够维持日常开销。方女士并未多想,她认为夫妻是一体的,钱在谁手里都一样。既然丈夫在外奔波,那自己就在家守好小家。于是她辞去了原本的工作,成为了一名全职主妇。 十三年来,方女士几乎承担了家庭里的所有琐事:她早起为丈夫和孩子准备早餐,接送孩子上学,照料年迈的老人,打扫房间、洗衣做饭、处理人情往来。家里的每个角落,都有她辛苦的身影。可这些付出,在刘先生眼中却“理所当然”,甚至被轻视为“没有任何经济价值”。刘先生一直认为,自己才是那个真正撑起家庭的人。所有的钱都是他靠劳动和智慧赚来的,妻子只是在家里“休息”,并没有对财产积累产生实际贡献。随着时间推移,夫妻感情渐渐冷却,矛盾也越来越大。 方女士感受到刘先生的冷漠与疏离,她试图沟通,但对方不是沉默,就是冷言冷语。长年累月的压抑,让她身心俱疲。终于,在一次争吵后,方女士决定提出离婚。她的诉求很明确:既然婚姻走到了尽头,那么共同生活多年,应该依法分割家庭财产。她并不想争得过多,只希望法律能还她一个公道。然而刘先生态度强硬:离婚没问题,钱一分不给!在他眼里,财产全部来源于自己,他才是唯一合法的所有人。 案件进入法院审理后,法院要求双方如实申报名下的财产情况。方女士很快提交了相关材料:她的银行流水、家庭日常开销记录,清清楚楚列明了她对家庭的付出。刘先生却拒不配合,坚称家里的钱都是他个人所得,和方女士无关。他一再拖延申报,法院多次下达通知,甚至明确释明法律后果,他依然无动于衷。他心里盘算着:财产都在自己手里,只要自己不交资料,方女士和法院就无可奈何。 然而他错了,法律是最好的保障。《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意味着,财产登记在谁名下,并不影响其共同财产的属性。只要没有特别约定,大部分财产都应当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不仅如此,《民法典》第1087条进一步强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换句话说,法院在分割时,并不会只看“谁挣了钱”,而是要综合考量家庭中的无形付出。长期在家抚养孩子、照顾老人、操持家务的一方,其劳动价值同样应当得到尊重。 而刘先生拒绝如实申报财产的行为,更触及了《民法典》第1092条的红线: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可以在分割时对该方少分或不分。这一条款,正是针对他这样的“财产隐匿”行为而设。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方女士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70%,刘先生仅分得30%。判决理由十分明确:方女士作为全职主妇,为家庭付出巨大,应依法予以保障;刘先生隐匿财产、拒不配合调查,应当依法惩戒。这份判决,让刘先生大跌眼镜。原本他以为“不交材料就没人能查”,结果却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案件一出,引发大量社会讨论。有网友感叹:终于有人为全职太太说话了!家务劳动不是理所当然,而是对家庭财产积累的重大贡献。也有人提醒:挣钱只是家庭付出的一部分,照顾孩子、赡养老人、维系家务,同样需要被尊重。更多的人则表示,隐匿财产的行为,既违背夫妻互信,也触碰法律底线,理应受到惩罚。 这个案例提醒所有人,婚姻不是一个人的独角戏,而是两个成年人共同承担责任、分享成果的过程。把家务劳动看成“理所当然”,把伴侣当成“免费的劳动力”,最终只会让婚姻关系走向崩溃。法律不会允许一方掠夺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更不会纵容隐匿财产的行为。刘先生的结局,就是对所有轻视家庭付出者的一记警钟:法律面前,没有所谓的“精明算计”,只有公正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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