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叶女士花8.8万加盟水果店,总共投资了20几万,第一个月就亏了1万多。她想及时止损,让公司退一点钱给自己,负责人则表示,公司能做的就是不违约。她生意不好,自己可以上门指导,也可以帮忙优化改进,但退费的事没法协商,还说“要是每一个加盟商都这样,我们公司还怎么生存?” 素材来源于1818黄金眼,9月15日报道。 叶女士的孩子在读小学,自己抽不开身去上班,就想做点小生意,赚点生活费。 她在刷小视频的时候,看到“吉小果”在招加盟商,就算是她这样零基础的人,也能带着入门。 叶女士看到后,觉得这特别适合自己——做生意时间灵活,方便接送孩子,再加上自己没经验,人家还能带着做,挺好的。 于是,6月13号的时候,她就和公司签了合同,公司允许她在这个区域开加盟店。 当时加盟费用是8.8万,后来又花了4.3万买货架,光这两项就花了13.1万。 当然,除了这些,公司前后也给叶女士提供了服务:很快就派人来帮她选址,店面选好后开始简单装修,7月二十几号又过来帮她铺货、做指导。 7月26号叶女士开业后,工作人员就走了,之后也没再提供过其他服务。 其实开水果店也没什么需要特别指导的,就算不用加盟商,自己进货卖货也就那些门道,所以再让人家来服务,也没什么内容可教了。 从那以后,叶女士就开启了亏本模式。水果本身没问题,店面地址选得也不错,可就是没生意。 每个月要付房租5000、电费2000、人工费6000,再加上水果损耗,七七八八算下来,随便都要亏1万多。 她觉得照这么下去,自己越做越亏,一分钱没赚到,反而腰包越来越瘪。 这事儿让她急得彻夜难眠,心想这不赚钱的生意,还是早点结束好,不然只会越陷越深。 于是,她就给公司招商部打电话,想让他们多少退点钱——自己才开一个月,实在做不下去了。 可对方工作人员每次接电话,都说自己生病了在住院,十次有九次都这么说。 叶女士知道对方在撒谎,就问:“你怎么回事?总不能一直这么推诿吧?我投资20多万开水果店,现在亏得血本无归,你总得给我留点渣渣吧?” 到后来,再给对方打电话,就没人接了。 叶女士只好打公司客服,客服也冷冰冰地说:“我只能帮你记录转接。” 叶女士找到调解员后,公司的王总打来了电话,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他说:“做生意得积累人脉,时间越长老顾客越多。叶女士才做一个月,来的都是陌生客或者路过的人,她心急我们能理解,但不能一上来就说要退费吧?” “谁都知道做生意有风险,大家都想赚钱,没赚到钱的时候,也不能全怪我们公司吧?” 王总表示,公司能做的就是不违约,给她提供该有的服务,至于叶女士想退费的事,根本不可能。 “因为公司也要正常经营,要是每个加盟商都像叶女士这样要求,我们公司还怎么正常运行?” 王总希望叶女士再坚持一段时间,他也可以亲自上门指导。不过叶女士好像没这个想法,接下来她还会和王总他们沟通协商退费的事。 网友们不解:“为什么开水果店还要加盟啊?这不就是去农贸市场进点货来卖,多简单的事儿!” 那么,叶女士开店一个月,由于没有生意,就想不做了,想退一部分加盟费,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此即“冷静期”条款。 在这起事件里,公司已按合同约定为叶女士提供选址、开店指导、铺货等服务,后续也表示愿意继续提供优化改进服务,无违约行为。 叶女士因短期内生意不佳欲退加盟费,若加盟合同有“冷静期”约定且在期限内,即便公司无违约,叶女士也可能依据该条款解除合同,要求退还部分加盟费,不过具体退还金额可能需扣除公司已提供服务的合理成本。 要是合同没有“冷静期”相关内容,且公司无违约情形,仅因经营亏损、生意不好等自身原因要求退费,这种单方解约诉求较难得到法律支持,因为这属于商业经营中的正常风险范畴,叶女士应承担相应后果 。 但如果叶女士能证明公司在招商时有隐瞒关键信息、虚假宣传等行为,误导其签订加盟合同,即便公司后续履约,她也可据此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加盟费。 对于叶女士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贾老板的产业,万万没想到有这么多,令人震惊。第一、西贝莜面村。第二、西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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