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到铁板了!9月11日一男子接孩子放学时,在学校附近的超市花4元钱买了袋零食,结果发现零食竟然过期了,就找到超市索要赔偿,可却遭到了拒绝,男子一气之下,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00元,而法院这样判了![无辜笑] 事发当天一位家长就在校门口超市买了一包4块钱的零食,仔细看了生产日期才发现已经过期。 他马上回到超市找老板理论,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说法,但超市老板的态度很简单,就是退还4块钱货款,没有其他补偿。 家长觉得这样处理不合理,双方沟通后没有达成一致,最终这位家长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将超市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超市需要赔偿消费者1000元,同时退还4元货款,这个判决结果让很多人感到意外。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商家销售过期食品的话,消费者可以要求价款十倍的赔偿,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关键是这个赔偿有保底金额,如果计算出来的赔偿金额不够1000元,那就按1000元来赔。 这起案件虽然标的不大,但给大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考,它告诉我们法律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也提醒商家要更加重视商品质量管理。 网友们议论纷纷: “干得漂亮!就该这么治这些黑心商家,4块钱是小事,吃坏了孩子可是大事,1000块罚得一点都不冤。” “超市这波操作因小失大,本来好好道个歉赔点钱就能解决,非闹到法院,现在又赔钱又丢脸,以后谁还敢去他家买东西?” “学到了,原来法律有这种‘最低消费’1000块的规定,以后买东西真得看清楚生产日期,遇上过期的就别客气,这是我们的合法权利。” “虽然支持维权,但感觉现在赚钱都不容易,超市也可能是疏忽了,直接告上法庭是不是有点太较真了?” “楼上的是不是没看文章?不是这位爸爸想较真,是超市态度太气人了,只肯退4块钱,这谁接受得了?明显是态度逼得别人去法院的。” “作为一个宝妈,特别支持这位爸爸!孩子的食品安全零容忍,家长就得有这种较真的劲儿,才能让商家长记性。” 如果您买到过期食品,商家态度敷衍,您会选择“算了”还是坚决维权到底? 官方信源:中国人大网
浙江杭州,女子和朋友去吃自助餐,2人花费1346元,女子为了吃够本,点了28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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