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男子去补牙,自己的牙齿没有流血,却发现吸口水的管子里有很多血。他问护士:“

胡萝卜说法 2025-09-13 09:56:59

杭州,男子去补牙,自己的牙齿没有流血,却发现吸口水的管子里有很多血。他问护士:“那是我的吗?”对方称是他的。男子没多想,回家睡觉了,结果醒来后越想越不对,怀疑是对方的吸管没有换,把前面一个人使用过的继续给他用。他赶紧去医院花了1000多检查身体,还买了阻断药,需要吃30天,20天后还要去复查。他越想越生气,直接报警。诊所负责人来了后,也不知道当时的管子换没换,便赔偿了男子的检查费用。第二天,他又接到男子的电话,男子说自己要复查,还需要精神损失费,要求负责人再赔偿5000元。负责人表示,检查费可以给,但其他费用免谈。 小李的牙齿不舒服,想去补牙,结果医生给他判断是牙根出现问题,让他做根管治疗。 小李便交了当天的费用,花了300多。不过回去后,他发现牙齿还是不舒服,第二天又去到诊所。 医生在给他治疗的过程中,他需要吐口水。当他喝了一大口水,准备吐到痰盆里的时候,发现里面有血迹。 小李有点敏感,赶紧对护士说:“这里有血迹,谁的呀?怎么办?” 护士很淡定地说:“没关系,你可以离得远一点吐口水,不要靠得太近。” 小李没有多想,后面吐口水的时候就离得比较远。 不过当他弄好牙齿、起身要走的时候,发现吸口水的管子里面有很多血,他又问护士:“这是我的血吗?” 护士点点头,说是的。小李没多想,既然护士说是自己的,那应该就是自己的。 他在回家的路上,心里很忐忑:为什么会有血呢?自己吐口水的时候明明没有流血啊。 不过他忙着补觉,因为牙齿的问题,前一天晚上没睡好,于是回家后倒头就睡,啥也不愿意想。 可醒来后,他越想越不对:那管子里的血到底是谁的?如果不是自己的,那应该是前一个顾客,或者前前一个顾客的。难道他们用吸管不换吗? 小李越想越害怕:用别人用过的吸管在自己口腔里吸水,也太不卫生了。也不知道前面那个人到底健不健康,万一有病,传染给自己怎么办? 小李越想越害怕,直接起床跑到三甲医院去抽血检查,前后花了1170元。 这个检查并没有让他吃下定心丸,他又买了阻断药。但这个药有副作用,还要吃30天,并且20天后还要去复查。 小李越想越生气,心想:诊所里的人怎么这么不负责任?难道就为了省一点吸管钱吗?还是责任感不强,忘记换吸管了? 不管是什么原因,这种情况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也留下了很大的阴影,现在自己都变得寝食难安,完全睡不好觉。 小李不想这样下去,直接报了警,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诊所的负责人也来到了派出所,面对小李索要检查费的要求,他承认是诊所的疏忽,不清楚当时吸管换没换,愿意把小李1000多元的检查费赔偿给他。 第二天,小李才想到自己20天后还要去复查,而且这件事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困扰,于是又给诊所打电话,要求对方再赔偿5000元。 负责人觉得小李是在借机要钱,说:“昨天的费用不是已经给你了吗?怎么又要复查费和精神损失费?这没完没了了?”于是直接拒绝了。 小李便带着记者来到了诊所。负责人情绪很激动,还是那句话:“昨天已经给你钱了,怎么又来要?” 小李说:“你们不换吸管,给我造成了这么大的困扰,我不该向你们讨要精神损失费吗?” 负责人表示:“我昨天给你钱,并不代表我们的吸管就没换。我们的用品都是一次性的,只是后来查了监控,那个位置是死角,看不到。如果监控能看到画面,你觉得我会赔偿你钱吗?” 他又带着大家去看吸口水的管子,说:“第二天给你治疗的时候,只用管子吹过,并不是你说的用管子吸口水。” 小李看到负责人手里的管子,说:“不是这个,你们骗人,根本不是这个!”他试图找出当时放在嘴里吸水的工具,找了一圈也没找到。 最后,小李见对方不愿意再赔偿,也没有强行要求,只是想让网友们评评理:作为牙科诊所,该不该更换入口的器具?最起码的安全保障都做不到吗?他们的做法到底有没有过失? 那么,小李遇到这样的事情,该不该要求赔偿呢? 1、小李是诊所的顾客,双方存在服务关系,对方应当提供安全保障的就诊用品。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的进货查验、保管等制度。 作为诊所,不仅服务态度要好、技术要过硬,使用的用品也应符合规定,这是最起码的要求。 2、小李担心用了不干净的吸管感染生病,但这种担忧通常不支持精神赔偿,需证明实际感染或者造成了严重精神障碍。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 小李的担忧情有可原,但要主张精神赔偿,不能只靠担忧,必须拿到实证。 对于小李的遭遇,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1818黄金眼9月11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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