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一男子花55万买了一套二手房。两年后,他得知房子里曾发生过女子母亲自缢身亡的事件,认为女子隐瞒“凶宅”信息构成欺诈,遂起诉要求撤销购房及贷款合同,返还房款。女子则表示合同中已注明“无隐瞒情况”,自己已尽告知义务,无欺诈。法院最终作出判决。 9月7日,极目新闻的一则报道让网友们引起了不少网友们的讨论。 “好不容易买个房子,怎么还能遇到这样的事情啊!”当得知自己买的二手房真相时,陈先生无奈的说道... 陈先生是一名普通的打工人,平日里起早贪黑,勤勤恳恳地工作,他的家庭条件一般,父母年纪大,生活开销不小,家里只能靠他自己。 对于买房这样的事情,陈先生深知靠家里无望,存钱只能靠自己,他每天精打细算,连吃饭都扣扣嗖嗖的,趁着工作不忙的时候,还会顺带做做兼职,这几年生活的苦只有他自己知道。 好在,看着自己的银行账户里逐渐增加的数字,心里涌起一种踏实而温暖的满足感。 终于在2021年10月,陈先生看上了一套二手房,售价55万元。房子地理位置优越,周边生活便利,整体布局也符合他的需求。 经过仔细查看房屋状况、确认没有明显问题后,他毫不犹豫地签下合同,按揭贷款支付了房款。两年时间里,陈先生和家人过着安稳的生活。 2023年8月,陈先生在与朋友闲聊时,听到一个让人脊背发凉的秘密:这套房子竟然曾经发生过悲剧,原房主王女士的母亲就在这里自缢身亡! 陈先生听到这消息整个人都愣住了,他立刻联系王女士,语气沉重地质问:“你为什么不告诉我这件事?” 王女士却拿出了当初签署的购房合同,平静地说:“合同里已经写得很清楚,房屋状况无任何隐瞒情况,我当时已经尽到告知义务,没有欺诈行为。” 陈先生说:“这怎么能算无隐瞒情况呢?”陈先生坚持认为她就是骗人,直接将王女士告上了法院。 最终法院的判决非常干脆:合同撤销,王女士不仅要退还全部55万房款和各种税费,甚至连陈先生剩下的银行贷款都得她来承担。 那么法律上这件事该怎么说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第148条规定,如果一方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民事法律行为,受害方有权请求撤销该行为。 信息来源:极目新闻
现在二手房是不是卖不出去了?
【14评论】【13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