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一女子花费300多万元买下一套自建房,原业主承诺无任何隐形瑕疵,不料,

洋仔说法 2025-09-06 17:41:53

江苏泰州,一女子花费300多万元买下一套自建房,原业主承诺无任何隐形瑕疵,不料,女子雇来装修队准备装修时,却发现墙体及木质结构早已被白蚁蛀空,密密麻麻的白蚁赫然在目。女子立刻找原业主理论,电话那头,业主语气惊讶却坚决:“不可能!我住了这么多年从来没发现过!”随后便不耐烦地挂断。无奈之下,女子以欺诈为由愤而起诉,却在一审和二审接连败诉,法官认为,她无法证明原业主“明知且故意隐瞒”这一缺陷,欺诈的主张难以成立。几乎绝望的她,在再审中孤注一掷,自费提交了一份鉴定报告,终迎来转机。   据扬子晚报9月5日报道,2022年初,李梅(化名)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190余平方米的自建二手房。   房东张成(化名)在带看过程中多次口头表示房屋“无任何质量问题”,并承诺水电通畅、结构安全。   由于房屋装修较为精致,表面无明显瑕疵,李梅在未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的情况下,与张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总价300余万元。   李梅依约支付全部购房款,并承担了中介费、过户税费等附加费用。   然而,在李梅准备装修时,施工人员发现多处墙体和木质结构内存在大量白蚁活体及啃噬痕迹,部分承重结构已被严重侵蚀。   李梅立即联系张成要求解约并退款,但张成坚称自己“从未发现白蚁”,否认故意隐瞒。   中介公司亦以“仅提供居间服务,不对房屋质量负责”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李梅遂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张成构成欺诈,请求撤销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一审中,李梅提交了现场照片、视频及工人证言,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张成在售房时明知白蚁存在。法院认为举证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同样以“谁主张,谁举证”为由,维持原判。   李梅不服,向再审法院申请再审,并补充提交了由专业白蚁防治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指出蚁害至少持续三年以上,且对房屋结构安全性造成实质性影响。   那么,再审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第一,李梅主张原房东张成构成民事欺诈,但再审法院未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纵观全案证据,虽能证实房屋白蚁危害确实存在且历时较长,但并无直接证据证明张成在出售房屋时明确知晓该隐患的存在并有意隐瞒,如维修记录等。   再审法院认为,在原房东张成坚称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李梅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房东张成由主观故意,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规则,难以认定张成的行为构成欺诈。   据此,再审法院认定李梅基于欺诈主张撤销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一、二审法院在此点的认定并无不当。   第二,李梅主张原房东张成构成民事欺诈虽然不成立,但其符合重大误解,合同依法应予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首先,李梅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了错误认识。   本案中,李梅在订立合同时,通过查看房屋外观及听取对方承诺,确信其所购买的是一套质量无重大瑕疵、可安全正常居住的房屋。   然而,根据《白蚁危害鉴定报告》显示,案涉房屋的白蚁侵蚀问题并非短期形成,其对房屋的木质结构包括部分承重结构造成了实质性、持续性的破坏,已严重影响到房屋的结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功能。   其次,该错误认识并非因李梅的自身重大过失所造成。白蚁隐患具有隐蔽性,通常潜伏于装修饰面、木质结构内部,非专业检测难以发现。   李梅作为普通购房者,在看房过程中通过一般查验程序难以发现此类专业问题,其信赖卖方的陈述及房屋的表象,并无明显过错。   再次,该错误认识对李梅作出意思表示具有决定性影响,且如若其知悉真实情况,绝不会以300万元的价格订立合同。   综上所述,再审法院认为,李梅在订立合同时,对房子质量产生了重大误解,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   第三,合同被撤销后,张成应当返还李梅所支付的购房款300余万元并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在房屋买卖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依法应恢复原状,并根据当事人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原业主张成应当返还李梅所支付的购房款300余万元,李梅因此交易支付的中介费、过户费等损失,系因合同订立并撤销所直接造成的信赖利益损失,亦应由对房屋情况更为了解、在纠纷中负有一定责任的出卖方张成予以赔偿。   最终,再审法院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并判决撤销李梅与张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张成返还李梅购房款300余万元,并赔偿李梅中介费、过户费等。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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