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一男子精心编织“情网”,多年间在某婚恋网站冒充律师、医生等职业骗取女子

洋仔说法 2025-09-06 14:41:59

福建福州,一男子精心编织“情网”,多年间在某婚恋网站冒充律师、医生等职业骗取女子信任。期间,男子对一名女子谎称“招待客户需资金周转”,哄骗其办理多张信用卡,婚后更疯狂套现96万元。接着,男子转身又唆使无驾照的另一女子贷款买宝马车,得手后将车过户到自己名下。更恶劣的是,他还利用自己前妻作为化名继续行骗,以“结婚买房”为诱饵,骗得他人全款购房后,又用“做流水”“装修”等话术骗其办理经营贷,卷走百万元后失联。但是,法网恢恢,男子终落网,等待他的将是冰冷牢笼。   据红星新闻9月4日报道,近日,福州市台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婚恋诈骗案。   2017年6月,男子杨某(化名)在某婚恋网站上将自己包装成“律师”,与武某(化名)建立恋爱关系。   之后,杨某以“招待客户”“提升征信”等为由,诱骗武某办理多张信用卡供其使用。   为取得武某信任,杨某甚至与其登记结婚。   婚后,杨某继续刷卡套现,直至武某发现真相并离婚时,已造成武某损失96万余元。   不久后,杨某在与武某关系破裂,又通过网络结识吴某(化名),吴某没有驾驶证,但杨某唆使其贷款购买一辆宝马车,承诺代为还款。   车辆购买后,杨某擅自将车过户至自己名下。   吴某发现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杨某返还车辆或赔偿25万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杨某故意通过他人账户隐匿财产,导致该判决无法执行。   2019年,杨某与谢某(化名)结婚,2021年离婚后仍共同生活。   因谢某姓名偏中性,杨某便以其名义继续在婚恋网站物色对象,他谎称自己曾是“三甲医院麻醉医生”,现经营家族企业,以此吸引郑某(化名)。   两人确立关系后,杨某以“结婚需购房撑场面”为由,诱骗郑某全款购房,后又以“做房贷流水”“装修”“投资”等名义,骗其办理多张信用卡及“经营贷”,共骗走近100万元。   2024年3月,杨某失联。期间,杨某将骗取的约200多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几乎没有剩余。   在警方介入后,杨某没有逃脱法网,终被逮捕归案,接受法律的审判。   那么,从法律角度,杨某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呢?   第一,杨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杨某将自己包装成“律师”、“三甲医院麻醉医生”、“家族产业管理者”等,隐瞒了其无稳定收入、无真实还款意愿等真相,使受害人武某、吴某、郑某等人误以为杨某是成功人士,与其缔结姻缘或共同投资,并基于错误认识办理了信用卡交予杨某、申请了贷款、甚至全款购买房产。   杨某的行为直接侵害了武某、吴某、郑某等人的财产权,造成她们共计近200万元的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杨某骗取武某96万余元、郑某近100万元,仅这两起事实的数额就已远超“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对于杨某的诈骗行为,符合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杨某还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杨某作案期间,受害人吴某就宝马车纠纷起诉杨某并胜诉,法院作出了要求杨某返还车辆或赔偿25万余元的生效判决。   但是,杨某在判决生效后,并未选择守法履行,而是通过“利用他人账户隐匿、代持财产和收入”的方式,故意将其财产转移和隐藏,制造出无财产可执行的假象,这种积极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符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形。   杨某藏匿财产行为导致生效判决长期无法执行,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吴某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第三,杨某同时构成两个罪名,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杨某先后实施了诈骗和拒不执行判决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侵犯了不同的法益,分别触犯了不同的罪名,且这两个罪行之间不存在吸收或牵连关系,依法应当并行处罚。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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