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风]一当又一当,当当不一样!河南郑州,女子首付6万买宝马,竟成“天价租车” “你们就是骗子!诈骗!我三十多万买的车,两年后才告诉我是我租来的!还问我要五十多万租金!”郑州某4S店内,杨女士的哭喊声撕心裂肺,引来了不少围观者。 两年前,杨女士怀揣着对豪车的向往,在郑州一家4S店相中了宝马525Li。销售白某热情地推销“低首付分期”,称落地价仅需36万,首付6万即可开走。 杨女士心动了,对合同条款匆匆一瞥便签了字,甚至在查觉行车证上写着公司名字后,询问白某,白某就说了句好贷款,之后会改回她的名字就轻信了,没有一丝的怀疑。 那时的杨女士,就只想着能赶紧开上这辆宝马车,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然而她以为这是圆梦的开始,殊不知,已踏入第一个“坑”。 两年还款期里,杨女士每月按时还钱,直到今年生意失利,资金链断裂,连续两期未能还款。 某日凌晨,金融公司突然将她车拖走,甩出一份租赁合同:若想拿回车,需一次性付清剩余24万,而总租金竟高达54.9万! 杨女士这才如梦初醒——自己从未拥有过这辆车,所谓“买车”实为“租车”,利息堪比高利贷! 她怒闯4S店讨说法,经理张某却冷脸回应:“合同白纸黑字,你签了名,成年人为自己负责!”这话像一盆冷水浇透了杨女士的心。 原来,当时杨女士花钱不是买车,而是租车,租车的租金就高达50多万,算了一下,逼比购车价硬生生高出十几万,她还一直被蒙在鼓里。 如今她懊悔当初轻信销售,未细究合同,更没想到,4S店竟将“融资租赁”包装成“低首付购车”,用“买车”的假象掩盖“租车”的本质,设下第二个“坑”。 因为杨女士签有合同,最后4S店经理给出两种方法,要么付清尾款,要么就还按以前的方式分期付款。 但事实上杨女士从未获得车辆的所有权,根据杨女士签署的租赁合同,车辆的产权始终属于金融公司或4S店关联的公司。 支付的6万元首付和后续两年还款,实质上是租金,而非购车款,合同明确约定了车辆的租赁性质,因此仅拥有使用权。 对于杨女士的遭遇,有律师指出,杨女士可能主张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或欺诈(如销售未明确说明租赁性质),因此可以要求撤销合同或调整租金。 这并非孤例。早在2015年,郑州就曝出汽车租赁公司诈骗案,32辆豪车一夜消失,车主们 血本无归。 如今,杨女士的遭遇,再次撕开了汽车行业“低首付”陷阱的冰山一角:看似优惠,实则暗藏融资租赁、高息租金、合同陷阱等层层套路。 当消费者为“低首付”心动时,若不睁大眼睛,难免一当接一当,步步陷入精心设计的圈套。 总之,面对“天上掉馅饼”的诱惑,切莫被表象迷惑,签合同前,请务必擦亮眼睛,看清每一个字——否则,一当又一当,当当不一样,坑的永远是自己的血汗钱!
我问了卖宝马的老同学,新问界M7这价格是不是真要掀桌子他干了十年销售,听完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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