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开车拉着妻子,还有一儿一女出门,万万没想到,坐在第二排5岁的女儿调座椅,竟然把趴在第三排2岁7个月的儿子压死了,男子痛失爱子,愤怒的把车企告上法庭,认为座椅调节无自动感应回缩功能,索赔200万,法院判决惊呆众人。 8月14日,据广州日报报道,2023年5月1日,宗先生开车带着妻子和一儿一女去医院看病。 宗先生可以说是人生赢家,家有贤妻,儿女双全,他平时忙于工作,无暇陪伴家人,家人不舒服,他趁放假赶紧带着去医院问诊。 可他做梦也没想到,一场家庭变故悄然而至,让他悲痛欲绝,随后,他又发起一场诉讼,导致他的生活不再平静。 当天,宗先生开着商务车,妻子吴女士坐在第二排右侧,5岁的女儿坐在第二排的左侧,而2岁7个月的儿子,则自己独自趴在第三排左侧,也就是女儿座位后面,安静的玩大人的手机。 10点30分左右,路口的红灯亮起,吴女士扭头一看,女儿把座位调的特别低,这样坐在后面的儿子岂不是被压到了? 吴女士心里咯噔一下,她预感到好像儿子好久没发出声音了,她赶紧回头查看儿子的情况,这一看不要紧,吴女士差点没晕过去,只见儿子趴在座位下,千呼万唤却一动不动。 宗先生听到妻子发出惊呼,赶紧把车熄火,下车进行查看,这才发现儿子已经全身青紫没了意识。 宗先生疯了一般,赶紧把儿子送往医院抢救,可为时已晚,儿子死于缺氧缺血性脑病。 宗先生悲痛欲绝,随后,他愤怒的把车企告上法庭,在他看来,女儿调座椅固然有错,但罪魁祸首其实是座椅设计存在缺陷,座椅调节无自动感应回缩功能,压力过大,这才是儿子遭遇不测的真正原因。 宗先生认为车企没设置明显警示标识,没尽警示义务,不但要求车企道歉,还要赔偿请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0万元。 有人认为,2岁孩子,家长居然不给老老实实固定在安全座椅上,反头就告车企。这和那些救命后告医生的坏人没啥两样。 在搞那种会报警的座椅感应车就不是这个价位了!家长责任重大,两岁居然不陪座?这明显是车主监管不力,如果判定车企有责,那以后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反咬车企有责没完没了。 女儿误杀儿子硬是要找个买单的。如果是被筷子捅死的,岂不是还要告生产厂家筷子做长了? 如果车企赔偿了这一例,任何车质量出现了问题都可以找车企赔偿,那所有的车企都要倒闭关门? 这年头不是都这样嘛!一死人就得先找个背锅的,把自己的责任撇的一干二净,敲诈他人的钱财。如今的人都被惯得,啥事都找别人麻烦,唯独他们自己没问题。 跟车没关系。认为的事。甩锅给厂家。这不是有枣没枣打三竿子吗?孩死啦也不能白死啊。能弄点钱回来也好呀。法院咋判断。 为什么父母不被追责?法律这一块缺失啊!要让父母长出意识:这不仅是疏忽,更是犯罪!不是谁都可以有权利做父母!摊上了这样的父母,两个孩子都很可怜[困]现在那个姐姐怕是一直有阴影了。 安全无小事,有车族的年轻家长们,开车一定要按安全规范化操作,带儿童坐车绝不能麻痹大意,儿童座椅很重要。 这妈妈当时在干嘛?小孩子调座椅,你为啥这么忍心一个两岁的孩子坐到车座位后面,而且是大人看不到的地方,你们有尽到对孩子的监护的责任吗?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民法典》第1202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产品缺陷需满足“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涉案车辆经强制认证,座椅调节为手动可控,符合《产品质量法》标准。 车辆《用户手册》明确提示“必须安装儿童安全座椅”“未正确安置儿童可能致命”,已尽合理警示义务。 原告主张“座椅无自动感应功能”导致事故,但该功能并非法律强制要求,且事故直接原因是家长放任5岁儿童操作座椅、未使用安全座椅,与车辆设计无法律因果关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条,家长需采取配备安全座椅等措施保障儿童安全。 本案中,2岁幼儿未使用安全座椅,违反《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对未满4周岁儿童乘车必须使用安全座椅的规定。 允许5岁女儿自行调节座椅,且长时间未关注孩子动向,形成“监管真空”。 车企责任限于产品本身缺陷,而非替代监护人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若因个人失职要求企业无限担责,将倒逼产品设计走向极端保守,损害消费者利益。 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这个判决获广泛认可,体现司法对“谁死谁有理”的摒弃,坚守公平正义底线。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扬言要“当面强奸女儿”的民警,一审被判8年。2024年1月的时候,上海一对母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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