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不亏心?河南,女子从银行取了40000元现金,清点无误后放在塑料袋中。结果女子

精致的老汉 2025-08-15 21:44:53

亏不亏心?河南,女子从银行取了40000元现金,清点无误后放在塑料袋中。结果女子回家后才发现钱丢了。报警后,民警通过调取现场监控发现是一大妈捡到了。可大妈虽然承认是自己捡到的钱,不过只有10000元。无奈女子将大妈告上法庭,要求大妈归还剩余的3万元。法院判了! 2024 年 3 月的一个上午,王女士在郑州市某银行网点取了 4 万元现金。这笔钱是她准备给儿子交购房首付的,银行工作人员点钞后,她自己又当面清点了一遍,确认数额无误后,装进随身携带的红色塑料袋里,顺手放在电动车前筐中,便骑车前往儿子家。 途经一个菜市场时,王女士下车买了些水果,随手将塑料袋从车筐拿到了车座上。买完水果后,她匆匆骑车离开,却没留意塑料袋从车座滑落。直到中午抵达儿子家,准备拿钱时,才发现装钱的袋子不见了。 “当时脑子嗡的一声,浑身都吓软了。” 王女士回忆,她立刻沿着原路返回寻找,可菜市场人来人往,早已没了袋子的踪影。情急之下,她报了警。民警调取了沿途监控,画面显示:王女士的塑料袋掉落在菜市场入口处后,一名提着菜篮的大妈环顾四周,迅速捡起袋子塞进自己的菜篮,随后快步离开。 通过监控追踪和走访,民警很快找到了捡钱的大妈张某。面对民警询问,张某承认确实捡到了一个红色塑料袋,里面有 1 万元现金,但坚称 “就这么多”。王女士坚信自己丢的是 4 万元,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无果。 2024 年 5 月,王女士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返还剩余的 3 万元。庭审中,双方围绕 “遗失金额到底是多少” 展开激烈辩论。 王女士的代理律师提交了银行取款凭证、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言。银行流水显示,王女士当天确实取了 4 万元;监控清晰记录了她从银行出来时塑料袋的饱满程度,以及掉落前后的画面;菜市场摊主也作证,看到王女士骑车经过时,车座上有个鼓鼓囊囊的红色袋子。“种种证据足以证明,王女士遗失的是 4 万元,张某隐瞒了部分款项。” 律师强调。 张某则辩称,自己捡到袋子时感觉很轻,打开一看只有 1 万元,“我当时还纳闷,谁会把这么多钱随便丢了”。她的律师认为,王女士主张丢了 4 万元,但无法证明袋子掉落时里面仍有 4 万元,不排除中途掉钱的可能。“张某已经返还 1 万元,尽到了拾得人的义务,不应再承担责任。” 法院进一步调查发现,张某捡到钱后,当天下午就去银行存了 3 万元现金,存款时间与捡钱时间相隔不到 3 小时。面对这一证据,张某改口称 “是自己的积蓄”,却无法提供合理的收入来源证明。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官指出,本案中,张某捡到王女士的现金后,未及时上交或寻找失主,反而隐瞒部分款项,其行为违反了拾得遗失物的返还义务。银行取款记录、监控录像与张某的存款行为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她拾得的是 4 万元,且故意隐瞒 3 万元,主观上存在过错。 “即使王女士无法直接证明掉落时的金额,结合全案证据,也能推定张某拾得的是 4 万元。” 法官解释,拾得人若主张遗失物数额与失主所述不符,需提供充分证据,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最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返还王女士 3 万元。 判决书中明确:“张某拾得王女士遗失的 4 万元现金,有银行取款记录、监控录像及存款记录为证,事实清楚。张某未全额返还,反而隐瞒部分款项,违反《民法典》关于拾得遗失物的规定,应承担返还责任。” 张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在法院强制执行下,张某最终返还了 3 万元。 这起案件再次明确了拾得遗失物的法律义务:捡到他人财物后,应及时返还或上交,不得隐瞒、侵占。任何试图侵占遗失物的行为,不仅违背道德准则,还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专家提醒,失主应妥善保管财物,避免遗失;一旦遗失,要及时报警并保存证据。拾得人则应遵守法律规定,主动返还遗失物,切勿因贪念触犯法律。 此案的判决不仅维护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法律对 “拾金不昧” 传统美德的维护。在利益面前,坚守道德底线、遵守法律规定,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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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木瓜

木瓜

19
2025-08-16 06:08

失主也有贵任,那么大一笔钱不好好保管,随便乱丢乱放,活该。

一叶知秋 回复 08-16 06:49
她是有钱人所以随意乱放,不比我等就是一千块钱也把它当成宝小心又小心地收好放好。

天道酬勤

天道酬勤

8
2025-08-16 07:22

这捡钱的也是太蠢了,这钱能存银行?[抠鼻]

用户10xxx66 回复 08-16 07:45
有多少人会知道这种事情?

dd

dd

5
2025-08-16 08:48

所以路不拾遗是高尚的,是高道德标准的。。。。毕竟看评论区的这些人,哪怕路上有一百万,他们也只会想方设法据为己有,视而不见?不可能!报警?不可能!还回去?那更不可能了[抠鼻]

yutu1234

yutu1234

3
2025-08-16 07:37

出门戴口罩是多么重要的是情

用户14xxx84

用户14xxx84

3
2025-08-16 07:49

这个死女人,已经有证据了还耍赖,判刑

老何 回复 08-16 10:15
为她辩护律师也应该有责任。起码在律师界通报。

初遇

初遇

3
2025-08-16 07:46

还完了钱。也属于不当得利未遂。是不是得拘留几天

用户11xxx08

用户11xxx08

2
2025-08-16 07:12

丢人不

zcicbc

zcicbc

2
2025-08-16 09:45

简单!现在点钞机都提取冠字号,并通过网络上传。比对一下两家银行的提、存冠字号不就得了。除非是在不入流的钱庄办理的存取款业务,无法提取冠字号。

用户10xxx64

用户10xxx64

2
2025-08-16 10:03

…我都替你不好意思…!要脸吗…?!

用户12xxx02

用户12xxx02

2
2025-08-16 09:56

按理取钱时,银行有现金的冠字号记录的,那捡钱的把钱存入银行时也有钱的冠字号,这两次的冠字号对上号,才能确定钱是那大妈的。[滑稽笑]

用户10xxx80

用户10xxx80

2
2025-08-16 09:56

法院判决非常正确。為人啊,不可贪!

蔚蓝色的海np3p

蔚蓝色的海np3p

1
2025-08-16 07:49

老逼登还敢存钱,这傻✘脑子。。

弓心月

弓心月

1
2025-08-16 07:38

河南捡钱人果然聪明![捂脸哭]

4814685

4814685

1
2025-08-16 08:40

只要是钱从钱行系统过一下,都会记录钱上的编号的,真是报警的话,会不查?

窗外不归的雲

窗外不归的雲

1
2025-08-16 07:45

不仅要返还,还要负非法占有的刑责

古川沙湾

古川沙湾

2025-08-16 10:14

贪婪的本性,无耻的女人。

用户10xxx27

用户10xxx27

2025-08-16 07:34

支持法官的判决,看过丢钱女士找拾得着要钱时的视频,拾钱者是两口子无耻的很,就是两个无赖。

挠挠

挠挠

2025-08-16 06:53

失主有错在先,罚她一万[滑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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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致的老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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