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德镇,一女子去理发店洗头,一口咬定男子给她垫毛巾时,摸了她10秒,女子要求赔偿,还叫嚣:道歉就完了?白摸我?我活该呗?理发店:没发生的事,我们为啥要承认?赔偿不可能。 8月7日,据凤凰网报道,一女子去理发店做头发,做头发前,都要洗个头,一男子把她带到洗头发的位置,让她躺下。 男子拿来一条毛巾,给女子垫在后脖颈处,避免弄湿衣服。 在女子看来,男子把毛巾垫在她脖颈处,很简单的一个操作,可对方却墨迹了很久,而且还趁机摸了她十秒。 这让女子很恶心,但她忍着没吭声,做完头发,她回到家,心里对这件事还耿耿于怀,就跟家里人说了。 家人一口咬定,女子这是被骚扰了,本来就无法释怀的女子一听,立马怒气冲冲跑到理发店兴师问罪,要求理发店不但赔礼道歉,还要给予自己赔偿,才能熄灭她的心头怒火。 女子大吵大闹,不依不饶,理发店不想影响生意,就勉为其难道了歉,想息事宁人,但拒绝赔偿。 在理发店看来,男子给女子垫毛巾,是再正常不过的了,期间如果有肢体接触,在所难免,怎么能上升到骚扰呢?女子根本就是无理取闹,没发生的事,我们为啥要承认?赔偿当然不可能。 可女子不干了,她认为男子应该把毛巾挂在她的衣领上,不应该触碰她的皮肤。 她难道就这么被白摸了吗?既然理发店不承认,为啥道歉,道歉就说明确有此事,他们承认了,为啥不赔偿? 这些天,女子一想起这件事,心里就翻江倒海的恶心,理发店应该拿出诚意进行赔偿,弥补自己受到的伤害。 最终,一方报了警,理发店老板现场给帽子叔叔做了在后脖颈垫毛巾的演示,正常洗头,都得这样垫毛巾,那个给女子洗头的小孩,也就是多垫了几下,没想到惹祸上身,不管怎么说,赔偿不可能。 有人说,为什么这个女的要打马赛克?亮出庐山真面目,让大家平平理是最好的解决办法。首先要界定什么是骚扰,不能你说骚扰就是骚扰! 那洗头也是骚扰了,这可不止10秒,以后洗头都不能收费了,还得倒贴钱。这种女人要是治疗痔疮,医不但收不到钱,还得小心… 还有人说,看这个女的的架势,赔钱才是结果,道不道歉倒是无所谓。摸你脏了别人的手,所以你要付钱! 当人失去了道德底线是非常可怕的事!目标就是为了钱!应该把脸放出来,让其他理发店注意安全!讹人的道路千万条,为什么要去理发店为难理发匠? 像这种人不要出门儿了,在家里好好待着吧。为什么还要叫人家来给洗头啊?你自己洗不就好了吗?这就是自己解放自己,越解放越觉得自己。碰不到。 一道歉就讹上了,就不是道歉这么简单了。该要赔偿了!她可以不去上班了,每天去找理发店洗几次头,实现财富自由。 还有人做了打油诗:洗头不让摸, 来店干什么?如此母老虎,只宜笼中卧。 无触摸式洗头,怎么洗?那全 国理发店洗头的都是骚扰,你让按 摩店的从业人员怎么办? 别纠缠了,拘留几天,让她在里面去明白道理,或者送精 神 病院治疗治疗,什么时候明白了在出来,这完全不是一个正常人。 至于大吼大叫吗,这事也不算啥,找理由目的就是想讹点钱,这种女人也少有。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骚扰需满足“违背他人意愿”和“以肢体行为等方式实施”两个核心要件。 本案中,女子主张男子在垫毛巾时故意触摸其颈部达10秒,但理发店辩称该接触为正常操作所需,且无主观恶意。 此时,需结合行为场景如操作必要性、接触时长、双方关系判断是否超出合理限度。 女子仅凭单方陈述难以证明男子存在“故意骚扰”的意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其需提供监控录像、目击证人证言或其他客观证据佐证。若无法举证,则主张难以成立。 本案中,理发店老板通过现场演示垫毛巾操作,证明接触具有合理性,进一步削弱了女子的主张。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若主张赔偿,女子需证明理发店或员工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行为违法,构成骚扰、损害后果,如精神损害及因果关系。 本案中,即使接触存在,若无法证明男子具有骚扰故意,则不构成侵权,赔偿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理发店为息事宁人勉强道歉,不等于承认侵权。道歉可能基于服务纠纷的妥协,而非对骚扰的认可。 女子将道歉视为“承认事实”并要求赔偿,系对法律关系的误解。 部分网友对女子的嘲讽,如“讹人”“母老虎”可能涉及人身攻击,若超出合理批评范围,可能侵犯名誉权。公众讨论需基于事实,避免演变为网络暴 力。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江西景德镇,一女子去理发店洗头,一口咬定男子给她垫毛巾时,摸了她10秒,女子要求
温存载
2025-08-08 11: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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