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证姐事件句号没画好却画出一个新问号#】#观网快评#8月5日,广西防城港“

观察者网 2025-08-06 17:56:20

【#亮证姐事件句号没画好却画出一个新问号#】#观网快评# 8月5日,广西防城港“亮证姐”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亮证姐”事件有了一个结果,也算是一个交代。但细心的网友发现,当地警方最初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给处罚对象“亮证女”匿名,而受害方“平头哥”李先生的姓名和车牌号却被公示出来,这是无心之果,还是有意为之,令人产生疑惑,客观上成为又一个需要向公众做出交代的问题。

按说,“亮证姐”事件社会关注度有多高,当地有关部门不可能不清楚,对事情的处理,包括给“亮证姐”一个正式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应该是经过反复斟酌的。怎么会在行政处罚书上出现这么明显的区别对待?无论是无心的,还是故意的,都是极不应该的,需要有人负这个责任。

据媒体报道,8月6日中午,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官网上做了更改,已经将“亮证女”、“平头哥”两人的隐私信息都隐去。不过,我们还是要追问一句,当初“亮证姐”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连夜上门,称“平头哥”侵犯个人隐私,要求他删除视频并道歉。现在“平头哥”的个人信息被警方文件泄露,警方该不该向他道歉,并处理相关责任人?

“亮证姐”事件本身不大,但闹得这么大,原因是值得深思的。现在本来是画上句号,结果句号没画好,却画出一个新问号来。这再度暴露出了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距离群众期望还有差距,基层的工作作风问题需要媒体和公众长期的良性监督,恐怕不仅是防城港一个地方需要引以为戒。 #亮证女侯某某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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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兜愉

兜愉

4
2025-08-06 21:40

懂的都懂

深圳 anli

深圳 anli

4
2025-08-06 22:53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构成招摇撞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如果在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过程中,还涉及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可能同时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需数罪并罚。

凡净

凡净

3
2025-08-06 20:55

问题看得准

火羽8

火羽8

3
2025-08-06 22:10

亮证姐信息公布了[哭笑不得]是某村某组的某小区里的某施姓村民[赞]而且伴有精神病[拍手]

绿份

绿份

1
2025-08-07 05:42

可能又是临时工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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