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男子和妻子离婚,他们的离婚财产就是29只鸡、22只鹅和2只鸭子,家禽有大有小,双方因分配不合理,闹上法院。女子表示,这29只鸡是她买又照顾的,应该归她。但男子反驳:鸡鸭他也养,应该大小一人一半。最后他们在法官的调解下,家禽大小分配好了,但 剩一只鸡,双方又争得面红耳赤,谁都不肯让步。法院无奈:要不把这只鸡炖了,吃个散伙饭。 8月5日,封面新闻报道了一则广安市前锋区法院代市镇法庭审理的案件。 男子阿光(化名)和女子阿丽(化名)双方自愿离婚,两个人的离婚财产就是家里养的29只鸡、22只鹅和2只鸭子。 因为两人分配不均,吵得不可开交,双方谁都不让谁,两人气得闹上法院。 阿丽认为这些家禽都是她前前后后买来的,还一直喂养的,理应归她所有,阿光无权分走一只。 阿光则反驳说,这些家禽他也参与了喂养,付出了一样的心血,应该大小各分一半。 双方各执一词,争吵不休。 阿丽咽不下这口气,那几只大鹅都是她天天喂养,下蛋可勤快了,可不能被阿光占了便宜,别说一半,就是分一只都不允许。她想着,既然离婚了,那就要算清楚。 法官了解到,这对夫妻都是农村居民,以务农和养殖家禽为主要收入来源,家里并没有其他大额财产。 面对这些大小不一的家禽,法官没有简单地一刀切,而是耐心地倾听双方的诉求,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法官提出了一个折中的方案:鹅按照大小分为大鹅和小鹅,大鹅6只、小鹅16只平均分配,或按市场价折算差价,2只鸭子则平分。 然而,29只鸡却带来了单数难题,无论如何分配,总会多出一只鸡。 双方都表示想要这只鸡,两人又开始唇舌利剑,互不相让。 法官无奈,她只好开玩笑着说:你们两个都同意要这只鸡,要不你们中午回去,把多出来这只鸡炖了,你们吃个散伙饭再离。 没想到阿光和阿丽都同意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案中,阿光和阿丽对家禽的分割存在争议,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的诉求和实际情况,体现了照顾原则和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本案中的家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养殖的,因此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阿光和阿丽也不能独吞,只能对半分配。 《民法典》第38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存在法定情形。 具体到本案,双方对财产分割存在争议,法官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了问题,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婚姻的结束并不一定意味着仇恨和怨怼。相反,和平分手是一种更为成熟和理智的选择。无论婚姻的结局如何,我们都应该以一种平和的心态去面对,让彼此都能在新的生活中重新开始。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四川广安,男子和妻子离婚,他们的离婚财产就是29只鸡、22只鹅和2只鸭子,家禽有
秋雨愁煞人
2025-08-05 23:21:32
0
阅读: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