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3名男生搭讪一名13岁女生而后邀请对方一起到酒店喝酒,酒后,其中1名男生与对方躺在一张床上并发生了关系,另一名男生趁前一男生上厕所与前一男生商量后,假冒前一男生也与女生发生了关系,而后见女生发现后生气打算离开,又抢走了女生的手机,和2名朋友一起把女生的手机卖了,结果悲剧了! (来源:裁判文书网) 这起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性侵和相关犯罪行为,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根据案件经过和法院判决,事件的主要情况如下: 2024年3月30日晚,一名13岁的女孩小花(化名)独自外出用餐时,遇到17岁的少年小强(化名)、19岁的青年大壮(化名)以及另一名年轻男子小明(化名)。他们三人添加了小花的联系方式,并邀请她一同前往酒店喝酒娱乐。 回到家后,小花叫上姐姐和一位朋友,一起前往约定地点。在酒店内,小花与三人一边玩游戏一边饮酒,直到凌晨时分。姐姐和朋友在早上11点左右离开后,小花与小强躺在一张床上休息,大壮和小明则在另一张床上休息。 在此期间,小强用被子盖住小花,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小强离开洗手间,小壮也跟着去洗手间,并询问是否也能与小花发生关系。小强没有明确答复,随后他与小明一同躺在一张床上。大壮则趁机进入小花的被窝,与她发生了关系。 事后,小花发现自己被大壮侵犯,感到非常愤怒,试图离开酒店,但大壮抢走了她的手机。多次索要未果,小花愤然离开。大壮随后带领小强和小明去寻找她,未果后返回酒店休息。第二天,大壮提出将小花的手机卖掉,最终以5300元的价格售出。 事件曝光后,小花报警,警方迅速展开调查,确认三人涉嫌多项犯罪。鉴于小花年龄尚未满14岁,警方认定小强和大壮明知她是未成年人仍实施性行为,涉嫌强奸罪。大壮还在抢夺手机时涉嫌抢夺罪。三人售卖手机的行为则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案件经过审查,检方认为小强和大壮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考虑到小强为未成年人,家属已赔偿并取得谅解,建议判处小强4年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大壮则因轮奸行为被判处7年5个月至8年5个月有期徒刑,附带罚金。小明则因涉及掩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 在审判过程中,辩护律师提出,小强和大壮可能不知道小花的真实年龄,强调他们的行为没有共同犯罪的意图,试图减轻责任。然而,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认定,认定两人明知小花是未成年人仍实施性行为,符合强奸和轮奸的构成要件。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两人犯有强奸罪,判处相应刑罚,并对他们的行为作出严厉的法律裁决。此案反映出未成年人保护和性侵犯罪的严重性,也提醒社会关注未成年人安全与法律责任的界限。 这起案件引发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性犯罪预防以及法律惩治力度的深入思考。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增强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严惩性侵犯罪分子,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强奸案 醉酒性骚扰
他居然打110报警?警察该支持谁?一男子走进一自助无人超市直接来到了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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