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生块叉烧!”上海闵行,53岁男子离婚后,就把市值500多万的房子给了女儿,但他要求住到去世,没想到,3年过后,女儿就多次起诉男子,让他搬走,女儿败诉后又心生一计,以低于市场120万的价格,把房子卖了,让买家赶走男子!男子寒心了,直接把女儿告了,案子先后经过三次审理,最后这样判了! 在上海闵行区,一场围绕房子的纠纷让人心寒不已。 这本该是父慈女孝的温馨港湾,却成了亲情破裂的战场,更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守护弱者权益时的坚定立场。 事情要从2017年说起,53岁的岳天在离婚后,做出了一个在他看来充满父爱的决定,把自己住了20多年的房子赠与女儿岳夕。 这套市值500多万的房子,是岳天半生的心血,他不求回报,只和女儿约定自己保留永久居住权,想着能在熟悉的家里安度晚年。 过户的时候,岳天没让女儿花一分钱,所有费用都自己扛了下来,父女俩当时脸上都带着对未来的憧憬,谁也想不到几年后会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 2019年,也就是房子过户后的第三年,平静被打破了。 岳夕突然找到父亲,说想让他搬走。原来岳夕怀孕后没了收入,加上母亲生病需要大笔医药费,经济压力一下子大了起来,她想把房子卖掉缓解困境。 可岳天就这一个住处,搬走了根本没地方去,自然不同意。 按理说,父女俩该坐下来好好商量,可岳夕却直接选择了最伤人的方式,起诉父亲,要求他腾房。 法庭上,白纸黑字的居住权协议清清楚楚,岳夕的诉求没有得到支持。 可她没就此罢手,反而想出了更极端的办法,同年10月,岳夕偷偷联系上了买家金某,把房子以低于市场价120万的价格卖了出去。 更让人愤怒的是,两人还签了份补充协议,明确写着“金某自愿承担劝退和处理现居住人岳天的责任”。 这哪是正常卖房,分明是里应外合想把岳天从家里赶走。 金某付了首付,办完过户手续,拿到房产证后,立马就把岳天告上了法庭,以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要求他搬离。 收到传票的那一刻,岳天浑身发抖,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疼爱的女儿会这么绝情。 当初满心欢喜把房子给女儿,如今却要被扫地出门,这份心寒恐怕比冬天的寒风还要刺骨。 愤怒又无助的岳天只能选择反击,他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定女儿和金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案子先后经过了闵行区法院一审、上海中院二审和上海高院再审,三级法院的判决结果惊人地一致。 岳夕和金某的买卖合同无效! 这个结果既在情理之中,也让人心安。 法院审理时说得很清楚,金某根本不是善意买家。 法律上的“善意取得”有三个条件:主观善意、合理价格、完成过户。 可金某明知岳天在房子里居住,还和岳夕约定要负责“劝退”,主观上就没安好心,低于市场价120万的交易,更谈不上合理价格,这两点就注定了他的购买行为不合法。 更重要的是,岳夕的行为不仅伤了亲情,更违反了法律和公序良俗。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要承担起生活照料的义务。 岳夕明知道父亲没有其他住处,却为了钱不惜用这种手段逼父亲搬走,完全没尽到做女儿的责任。 法院认定,这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买卖合同,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 判决下来后,房子还得回到岳夕名下,她要把卖房款还给金某,而岳天的居住权保住了,只要他不愿意,就能一直住下去。 可这场官司赢了,亲情却输了,岳天虽然没被赶出家门,但心里的伤口恐怕很难愈合。 他当初赠房时的信任和爱意,在女儿一次次的驱离行为中被碾得粉碎。 有人说岳夕是因为经济压力才出此下策,可再难也不能把生养自己的父亲逼到无家可归的地步。 120万的差价,买不走法律的底线,更换不回曾经的亲情。 都说“慈乌尚反哺,羔羊犹跪足”,连动物都懂的感恩,在金钱面前却显得如此苍白。 所以说,生前给子女房产时一定要三思,最好用书面形式明确自己的居住权,约定清楚权利和义务,必要时找见证人或者公证,别让好心变成日后的隐患。 法律会守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但亲情一旦破碎,就很难再复原了。 上海闵行的这场房产纠纷,最终以法律的公正判决画上句号。 岳天保住了自己的容身之所,可那份被金钱侵蚀的父女情,却成了最沉重的代价。 希望这样的闹剧不再上演,毕竟在亲情面前,再多的钱也应该黯然失色。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没天理了!”上海,大妈意外发现丈夫竟然出轨了比自己还年轻21岁的第三者,甚至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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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6xxx27
不要去做一件让人都盼着你死的事
猩猩哥。 回复 07-22 22:30
自己不给自己后路,赌人性呢[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缺钱的小屁孩求求 回复 猩猩哥。 07-22 23:27
看清楚住到去世,这一条就是后路。有要求性赠送的。
吐槽说实话
忘了加一条,原主人可以不用任何理由收回住房
缺钱的小屁孩求求 回复 07-22 23:29
不用加,本就是有要求性赠送的。真逼急完全可以反悔拿回,只不过多少再损失点金钱。
用户10xxx49
你手里有钱,子女会围着你转。你把财产都分了,就考验子女的良心程度了
勇哥
死后由女儿继承就行了!!!
用户10xxx14 回复 07-22 22:37
发展到这一步,父母算看清楚了,怎么还由女儿继承
zxhzxh312
活该自己女儿什么人从小长到大都不清楚?你给她过什么户死了自然就到他名下。老人如果有很大财产早分掉点为了为以后减少争议那倒是可以。
方天画戟
我和同学当年下岗,一起去海南做生意,我自己在公司里交养老,现在退休不做了,手里的800多万都给儿女分了,两口子每月14800元多的养老金够了。同学那边两个人没交养老保险,手里1600万成了麻烦,天天子女3人要分,计划着他们啥时候死,货币贬值了咋办呢!悲哀,人性经不住考验,还是交养老保险老了有依靠,不要去依靠存下的钱,伤心伤人伤感情更伤身。
啦啦啦啦啦 回复 07-22 23:21
明着说,谁表现好给谁,不好的一分没有。钱想给谁就给谁。
UC网友13XXXX9886 回复 啦啦啦啦啦 07-23 00:36
钱只会越来越少,等你上了90你就会发现自己守不住钱了
游戏人生
哈哈哈哈,老家伙活该,证明了全家都不是什么好人
波哥
这种情况之下老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之前赠予女儿的房屋合同无效!
把酒醉清风 回复 07-23 01:24
过户就改不了了
远处的风景
岳夕怀孕后没了收入,加上母亲生病需要大笔医药费,经济压力一下子大了起来,她想把房子卖掉缓解困境。
梅歌
果然很上海
晨光渐逝
这出门得小心了,以前是赶,赶不走可能会采取极端手段了!
zhang_xinglon8
不用急着过户,可先去公证处公证。
用户10xxx14
做父母的,发现自己养的这么多年的亲生女儿,尽然在自己房产财产上,把自己赶走,亲生女儿这是多么冷酷无情
七月
居然有这蠢的人[捂脸哭]
华为苹果我都用
现在好了,这么一闹以后这个白眼狼是指望不上了 趁早立个遗嘱把房子送给其他人约定以房做筹码照顾自己后半辈子
用户10xxx97 回复 07-22 23:02
想多了,房子已经不属于他了
foxwu 回复 用户10xxx97 07-23 00:41
老爹起诉是可以拿日房子的,毕竟赠予条件被女儿破坏了,但应该是老爹不想这么干
勇勇
在魔都住久了,容易成魔!
Σ( ̄。 ̄ノ)ノ 回复 07-23 01:09
在广东住久了帽子容易变绿,孩子容易变黑。
天籁
既然女儿没有履行协议,父亲可以起诉撤回赠予,重新过回来
万顷沙
一般不是二审就是终审了吗?
爱人民 回复 07-22 22:52
可以申诉再审,不然高院没活干了[捂脸哭]好多案子都是高院申冤成功的
用户87xxx46
大上海真神奇,真让我等乡野草民长见识。
用户10xxx81
自己作贱
用户10xxx39
宁可人死了,钱没花了;也不能人没死,钱花光了。
乜东东
反诉:赠予行为无效,房产回归父亲。
剑走偏锋
还可以收回吗?
星月
现在不知怎回事,有些人为钱真的可以不讲情,不要脸…
东方风云
兽生!!!
用户33xxx64
可以请求法院让之前的过户无效。把房子拿回来卖了钱自己去享受。剩下的钱捐给国家。我看她后面怎么闹。
老F
这事儿发生在上海,我怎么一点儿都不感到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