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该不该还?”山东蒙阴,一女子结婚,娘家陪嫁了40万现金和一辆汽车,可结婚仅一年,夫妻二人就闹着要离婚。女子将丈夫起诉至法庭,要求离婚并要回自己的嫁妆。可男方却称“嫁妆是女子的陪嫁,且是婚后取得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了! 7月13日,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一起“嫁妆”纠纷案。 山东的徐女士(化名)和丈夫胡某(化名)系自由恋爱,双方家庭条件相当,因此在交往近一年后,双方父母就开始为两人张罗结婚事宜。 婚前双方规定,男方负责购置小情侣二人居住的房子,而女方则提供汽车。 因为“门当户对”且小情侣感情良好,男女双方家庭一拍即合,很快就将结婚提上了日程。 2023年年初,徐女士与胡某登记结婚,3月份二人举办了婚礼。 而在婚礼当天,徐女士的母亲安排人举着公示牌展示女方陪嫁的嫁妆,牌子上清晰的写着“陪嫁40万元及轿车一辆”,可谓赚足了面子。 然而令人没想到的是,小夫妻结婚仅仅一年多就开始闹矛盾,几乎是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无论何人劝阻都没办法让二人和好如初,最终徐女士忍无可忍,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 2024年10月,徐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除了要求判处二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外,徐女士还主张男方归还其母在婚礼上公示的40万元及轿车。 徐女士一方表示,当日徐女士母亲之所以举着公示牌,就是为了证明陪嫁系其个人赠予给女儿徐女士的,因此应该认定为女儿的个人财产。 可男方认为,陪嫁财产系婚后取得,且女方赠予嫁妆时,并未明确规定此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未明确归属权的情况下,应该认定嫁妆为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认为,在传统的婚俗观念里,陪嫁往往被看作娘家对女儿的专属赠与,被称为女性的“私房钱”,因此在离婚时,女方有权将嫁妆带回。 蒙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女方所提供的证据仅为婚礼现场的照片视频以及徐女士母亲个人的书名说明,但由于该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女方没有证据证明仅赠与徐某”。 因此,法院判定“陪嫁40万元及轿车一辆”系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女方所提出的传统的婚俗观念,法院认为该观念并没有法律条文的佐证,缺乏其他客观证据。 有网友表示:“闹彩礼纠纷时,女方极力坚持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和男方赠予,如今角色互换就受不了了,这不是双标吗?” 对此,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信息来源:潇湘晨报——2025-07-14《山东一女子结婚1年离婚,40万陪嫁被法院判为共同财产,律师:婚前可书面协议明确》)
“谁还敢嫁?”山东蒙阴,一女方大婚,娘家陪嫁40万和一辆轿车,可万万没想到,她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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