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男子花43300元买了一辆二手车,公里数是17万公里,高高兴兴开回家没

云景史纪 2025-07-14 15:09:24

湖南长沙,男子花43300元买了一辆二手车,公里数是17万公里,高高兴兴开回家没多久,却发现车子小毛病不断,开去维修,维修师傅告诉他这是一辆调表车,车况不对。男子一查,发现这是一辆重大事故车,车辆实际里程35万公里,他要求二手车行退车退款,补偿修车损失,可车行老板却说:诉求很合理,但是找我没用,我给你20000、10000的,你同意吗?我为什么要全额退给你?

2025年3月,王先生想买一辆代步车,但是他的预算不多,朋友给他介绍了一家二手车行。

他在店里看中了一款二手埃安新能源车,车子里程数显示17万公里,标价4万多。

车行承诺车辆无重大事故,无水泡,无火烧。

试驾后,王先生觉得车子还不错,就跟车行签了买卖合同,高高兴兴的把车辆提回了家。

可没开多久,王先生就发现车子小毛病不断,他本来想着二手车多少有点小毛病,也是正常的,修修补补能继续开就行。

可在修车的过程中,维修师傅却告诉他,这辆车的里程数和车况不对,有查过没有。

王先生当时对车行是非常信任的,他觉得对方应该不会坑自己。

可师傅却让他到查车软件上查一下,抱着不确定的态度,王先生去查了,可查出来的结果让他愤怒不已。

查询后,王先生竟然发现这辆车显示有多起事故,还有调表的记录。

买车的时候显示是17万多公里,核实到的公里数是35万多公里,最严重的是这个车子存在安全隐患。

随后,王先生将车辆送去了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报告中明确显示车辆属于重大事故车,左前梁是切割焊接的。

可在王先生去买车的时候,车行和合同里都没有告知过大梁有动过。

王先生认为车行应该明确告知车子的真实情况,是调表车就告知是调表车,车子有事故就告知有事故。尤其是这种重大事故,一定要告诉自己的,这明显就是故意隐瞒。

他愤怒的找到车行,想着大家都不容易,他只要求对方退车退款,并补偿自己的修车损失和人工费就可以了。

可车行负责人表示:我可以保证无重大事故,无水泡,无火烧,如果说我的处理方式不对,可以去法院起诉我。

在他看来,车子小刮擦,不算重大事故。

王先生有些无语,检测报告上都显示重大事故了,大梁都切割了,还不算重大事故吗?

可对方还是那句话:你有你的方式,可以去起诉。

王先生质问对方:你调表了,有没有告诉我?

车行负责人却说:你没问我,我没有义务告知。

车行负责人坚持认为车辆无重大事故,拒绝退款,并且认为自己一年卖那么多车,没必要隐瞒。

王先生再次提出自己的要求:车款按照原价退,补偿维修损失及人工费用。

车行负责人却云淡风轻的说:诉求很合理,但是找我没用,我给2万、1万给你,你干不干?我为什么要全部退给你?

王先生认为对方欺诈了自己,应该全额退。

可对方说,我没有欺骗你,你签合同,我逼着你签的啊。

双方沟通无果,王先生气愤商家把车子卖出去就不管不顾了的态度,他说自己接下来会在各种社交平台曝光这种商家,也会采取正当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并要求经营者履行全面、真实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营者必须如实的向消费者披露车辆信息,包括车辆基本信息、维修记录、事故记录、实际里程数等关键信息,不得以消费者未询问为由,免除告知义务。

车辆的真实情况,会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购车决策,如经营者故意虚假承诺车辆无重大事故、无水泡、无火烧,利用信息不对等,让消费者签约,这种行为属于《消法》中的欺诈行为。

王先生去购买车辆时,车辆里程数显示为17万公里,车行承诺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作出购买决策。

因车行的虚假承诺,导致王先生误判车辆状况,违背真实意思购买了车辆,符合《民法典》第148条中关于因欺诈可撤销合同的规定。

王先生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

车行负责人坚持认为小刮蹭不属于重大事故,双方就车辆的情况是存在分歧的,可以由双方都认可的第 三方检测机构来进行检测。

如果鉴定出来的结果显示车辆属于重大事故车,以及调过表,法院判定车行构成欺诈的,王先生可以要求对方退车退款,并给予3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王先生购买车辆的价款为43300元,如果对方欺诈事实属实,可以要求对方退还43300元购车款,并赔偿43300*3=129900余元。‌

信源:风芒新闻 2025年7月13日

0 阅读:462
云景史纪

云景史纪

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