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美国诉黄金德案】
(维基)美国诉黄金德案(英语: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169 U.S. 649 (1898),是一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所有美国境内出生者都是美国公民的里程碑式案例。判决在解读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公民权条款上建立了重要的判决先例。
黄金德大约于1873年出生于旧金山,他的父母都是华人。一次出国旅行归来时,移民局根据1882年5月6日通过的《排华法案》拒绝他入境。黄金德为此将政府告上法庭,挑战政府拒绝承认其公民身份的做法。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支持了他的意见,认定根据第十四条修正案,每一位在美国出生的人都是美国公民,即使他父母是外国人亦不例外,并且这样的特权即使有联邦国会通过的法律也不能剥夺。
此案件特别突出了对公民公款中一个短语准确含义理解的分歧,即一个在美国出生的人是否符合“并受其管辖”的要求从而获得公民权。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总结认为这一短语的意思是受到美国法律的管辖。在这一基础上,第十四条修正案将被解读为赋予几乎任何在美国领土出生的人美国公民身份(即属地主义原则)。而法院对此持不同意见的两位法官则认为“并受其管辖”应该是从政治上效忠于美国,即根据血统主义(即属人主义)原则,新生儿的国籍将根据其父母的国籍来认定。
研究人员在2007年的一篇对黄金德案后相关判决的法律分析文章中认为,以属地主义原则赋予公民权的概念“从来没有被最高法院严肃地质疑过,并且也由下级法院作为教条所接受”。2010年的一篇针对公民权条款历史的评论文章指出,黄金德案判决使公民权条款“适用于在美国领土上出生的外国人士后代”,并指出最高法院“自‘非法移民’一词出现以来还从未重新审视过这一判决”。
不过自1990年代起,长期存在的非法移民后代也能自动获得公民权这一做法随着流入美国移民数量的大量增加而引起了不少争议。部分法律学者表示不认同将黄金德案的判决先例应用到非法移民后代身上。国会中部分议员曾先后几次试图对属地主义原则作出限制,或是通过法案来重新定义“管辖”一词,又或试图通过一条宪法修正案来推翻判决,但这些尝试并没有成功。2025年1月20日,唐纳德·特朗普于其第二次总统任期首日签署了《保护美国公民身份的意义和价值》,再次试图以对“管辖”的不同解释来终结无条件的美国出生公民权,不过这项命令正受多方法律挑战。
——美国华人的公民权
与其他许多国家的移民一样,华人也被吸引来了美国,起初主要是因为1849年的加利福尼亚淘金潮,然后则是参与修建铁路、务农及在城市中找工作。。1868年中美两国签订《中美天津条约续增条约》(又名《蒲安臣条约》),大幅扩大了中美间贸易和移民的规模。但条约中并没有涉及两国公民在对方领土上出生子女的公民权问题。而对于归化(除出生外另一个获得公民权的途径)方面,条约中包括的一条规定则是:“本条约中所包含的任何内容,不得用作归化……在美国的中国人士”。
很大程度上由于其完全不同文化习惯和价值观的影响,华人移民初到美国时面对的是相当普遍的不信任、不满和歧视。许多政治家认为华人实在是在太多方面存在如此巨大差异,以致于不但不会,更是不可能融入到美国的文化之中,并且还会对这个国家的原则和体制构成威胁。在这种反华情绪的环境下,国会于1882年制定了《排华法案》,对来自中国的移民作出限制。这一法案之后还经过了数次修改[48],如1888年的《斯科特法案》和1892年的《格尔瑞法案》,这些都曾统称为《排华法案》。已经进入美国的华人可以继续生活,但他们没有资格入籍,并且当他们离开美国之后再回来时,需重新申请并获得批准。法案中还特别禁止了华人劳工和矿工进入或返回美国。
在第十四条修正案通过后,黄金德案出现之前,外国人士孩童出生地公民权的问题专指华人和土著印第安人。华人移民在美国出生的后代是否适用公民权条款的问题首先是在1884年的“陆天申案”(In re Look Tin Sing)中提出的。
陆天申于1870年在加利福尼亚州蒙多西诺出生,1884年他去了一趟中国,但回美国时由于不能提供当时所规定中国移民就有的足够证明文件,他被禁止入境。这个案件在加利福尼亚州的联邦巡回法院开庭,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史蒂芬·约翰逊·菲尔德和另外两位联邦法官审理。据新罕布什尔大学历史教授露西·萨尔耶(Lucy Salyer)书中所写,大法官菲尔德“向该地区所有的律师发出公开邀请,请他们就(这一案件)涉及的宪法问题发表意见”。菲尔德关注于公民权条款中“并受其管辖”这一短语的含义,认为陆天申出生时,他的父母虽然是外国人士,但他仍然“受美国管辖”,因此大法官命令美国官员视陆天申为美国公民并允许他入境。陆天申案之后并没有上诉,并且也从未被最高法院审查。1892年的另一个案件中,加利福尼亚州同一个巡回区的联邦上诉法院(即之后的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总结认为只要一个华人可以提供足够的证据证实他是在美国境内出生的,那么就应视其为美国公民。这一案件同样没有上诉到最高法院。
1873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屠宰场案的判决中]有这样的一句表述:“‘并受其管辖’旨在排除外国领事、官员和公民在美国出生的后代”。不过因为该案并未涉及出生公民权的问题,所以之后法院没有考虑这一表述,并视之为一个没有任何案件先例约束力的附加说明。
由于黄金德的美国公民身份得到了联邦最高法院的确认,他的长子于1910年从中国来到了美国,希望能够根据血统主义原则成为美国公民。但美国移民局官员声称这与其在移民听证会上的证词不符,因而拒绝接受黄金德有关这个男孩是他儿子的说法。黄金德的另外3个儿子于1924至1926年间先后来到美国,并且都成功成为了美国公民。华裔在美国美国出生公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