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都被视为人生大事,承载着无数人的幸福与希望。然而,当现代医学的触角深入到婚姻的隐秘角落,一些棘手的问题也随之浮现。近日,广西和云南出台新规,婚前检查若发现艾滋病,医生可告知患者配偶,这一规定瞬间引发轩然大波。 一边是《艾滋病防治条例》坚守患者隐私的底线,另一边是民法典强调婚前重大疾病告知的义务,二者看似矛盾,实则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前些日子,有报道称一位女子结婚多年后才知晓丈夫患有艾滋病,那种被欺骗的痛苦与绝望,如坠冰窖。婚姻本应是相互扶持的港湾,却因隐瞒而变成了危险的雷区。民法典将婚前告知义务写入条文,正是为了给婚姻上一道保险。 支持新规的人振振有词:“隐瞒病情结婚,无异于在他人生命中埋下定时炸弹。”这话虽尖锐,却一针见血。反对者则忧心忡忡:“医生告知,患者将面临社会歧视。”但仔细研读新规,并非医生随意泄露隐私,而是先劝患者自行坦白,若患者执迷不悟,才会启动告知程序。这就如同处理邻里纠纷,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寻求法律帮助。 我的一位医生朋友,曾遇到过类似案例。一对情侣准备结婚,男方查出艾滋病却隐瞒不报,女方婚后不幸感染,原本幸福的家庭瞬间破碎。艾滋病不同于普通疾病,它的传播性和危害性极大,若一味强调隐私保护,可能会让更多无辜的人陷入危险。 法律的制定,本就是在各种利益和价值之间寻找平衡。保护患者隐私,是为了鼓励患者积极治疗,避免歧视;而婚前告知义务,是为了保障配偶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新规的出台,正是试图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既尊重患者的隐私,又维护配偶的权益。 那些质疑新规的人,不妨设身处地想一想,若自己成为被隐瞒的一方,又会作何感想?法律或许无法做到尽善尽美,但每一次的调整与完善,都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这一次,新规或许正是法律在现实困境中的一次勇敢探索。 对于这一新规,你又有怎样的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
隐私权大于生命权?终于出台政策了:针对艾滋病的隐私权,浙江、广东、广西
【393评论】【115点赞】
非同凡响
婚检的意义就是让对方都知道有什么病,不然婚检的意义是什么
山海青丘 回复 06-25 22:03
艾滋病大部分都是女的为什么?因为大部分女人一边仙气飘飘,一边其实一文不值
上啊你们带头冲啊 回复 06-25 19:52
主要小仙女不同意,,这样会暴露以前玩的有多疯,影响了我是个好女孩的形象
雕刻时光
保护艾滋病人隐私权,却置大众生命健康权不顾,丢西瓜拣芝麻。西方国家就是利用这一点在中国大肆传播艾滋病
江河源 回复 06-26 10:13
有人故意为之,意在加速扩撒
Jin23868 回复 江河源 06-26 20:55
那证明?这有那么奇葩[哭笑不得]
用户10xxx63
婚检是为了优生优育,这应该双方都有知情权,不告知就是恶意传播疾病
蔷薇 回复 mihu 06-28 11:21
社保不包含这个,这个病花钱的很,特别是后期简直是烧钱
mihu 回复 06-28 08:01
这个好像疾控中心确认携带,免费拿药。只是不知道真发作治疗时费用是不是社保或者免费
Simon
恶意传染不就是犯罪?
常乐知足 回复 06-27 11:26
跟故意杀人没什么区别啊。
黎~zZ 回复 06-27 13:17
这种病在法律上属于重伤[得瑟]
吃饱饱睡饱饱
对于重大疾病,知情权大于隐私权。
随喜 回复 06-25 13:50
应该是生命健康权,大于隐私权!
恒乐
汉奸专家就以保护隐私=害死中国人……会引发极端案例!
用户10xxx70
凡是说艾滋病是隐私的都出门被雷劈死
用户12xxx30
艾滋病是传染病,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进行管理!也应该告知性伴侣!
用户10xxx38
不告知就是害了对方害了子孙后代
用户11xxx54
艾滋病属传染病,传染病民众有知情权并作好防护!所以医生不说就是杀人,传播传染病!那条法律法规又不准说呢?
老钓手
发现艾滋后,医生不是可告诉配偶,是必须告诉配偶。
咨再
应打击外国性开放思想,腐蚀人思想让人走上邪道,是糖衣炮弹。很容易传染艾滋病梅毒淋病乙肝幽门螺杆菌和各种皮肤病寄生虫,而且因为乱搞了就带着晦气,还毁灭别人家庭幸福,社会学校和孩子的家长,应更大力宣传忠贞洁身自好的爱情观,不要和没道德人交往,拒绝未婚同居,贞洁没了,如果没结婚分手了,就对不起未来对象,守忠贞道德才能安心幸福有真爱
启明星
按法律来说,民法典大于条例,应该按民法典执行
用户10xxx93
不告知,检何用,只收钱吗?重大疾病隐患必告知
用户10xxx23
多传染几个专家艾滋后,就会出新规的。
用户10xxx93
本就是他们的责任,收了钱啥都不告知,只收钱吗?可恶
雷声大雨点小
隐私权不能大于生命权
用户10xxx11
重大传染病必告知社会或对病毒传染源进行隔离监控,免得那些艾滋病患者疯狂报复社会…!
左佐
晚了,落地生根了。
用户10xxx07
得了艾滋还结婚,应该判故意传播危险疾病罪。
静默电波
刑法中有一罪状,即故意传播疾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无限拔高隐私权,也就没有出台这两罪名的需要了。
用户18xxx90
婚检是为了优生优育,这应该双方都有知情权,不告知就是恶意传播疾病
用户14xxx96
本来只死一个人的!但是让死一双!艾滋病本就应该公示!特别是卖淫女,传播最多!
贱死不救 回复 06-25 09:45
其实,卖淫女反而传播的不多,她们可比某些女性自尊自爱。现在真正的传播主力是学生[扁嘴]
换个名字 回复 06-25 15:45
是死一家。。想想假如一边有这个病 结婚 生孩子。。这一家就基本上灭了
海风03
全国都应该严查艾滋,不止是婚检,入境检,职业检,居民检等都要!
ZTO小丑
关于艾滋病舆论需要继续保持高热度,本来就是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传染病在特殊情况下就不应该隐藏!修改不合理条例这才是对人民群众安全的最有效保障!
宏杰
若婚检发现一方或双方有艾滋病,可告知另一方。应改为必须告知另一方。
晓风微凉
不告知就是在杀人
用户10xxx40
鹰:看来连生物战也取得成功了
贱死不救 回复 06-25 09:47
不止是取得成功,而是超出预期的成功,估计他们都没想到中国某些男男女女能玩的那么花。
用户92xxx48
支持公开,不公开害死人,不知那个狗屁专家说保护隐私,害死对方啦 还谈什么隐私
进哥 回复 06-25 08:12
敌特,忠实执行了犹大的减人计划
阿术
结婚如果婚检出艾滋病的没告诉对方的,导致另外一方传染得艾滋病的,要判刑当时医生和医院赔偿损失,导致另一方因此病死亡的,把医生按共罪判刑。
鱼缸
明明是故意谋杀,却被魔幻的说成尊重个人隐私权,专家宣扬的某些所谓的人类进步,其实本质上是反人类的。
等风的旗
当危及他人生命时,歧视算得了什么,结婚的前提双方都需要知情权,这是对婚姻最起码尊重,也是对双方及家庭的负责。
用户10xxx07
如果不告知,与放纵、恶意传播有何区别?
用户10xxx41
既然是患艾滋病了,还结什么婚,不是害人吗?中国人观念这只会有怨恨,当然双方都是患这病的祝这家庭幸福
孺子牛
越越保护越多,为什么呢?因为结婚的另一方就是妥妥的被传染。。。
用户77xxx74
有病的直接打码在额头上
同花顺
很想知道得病的一方在知道自己的情况后还要隐瞒对方,是怎么想的?
关注xskankan
这个是必须的,是对另一半的知情权的保护,也是对国家人口的安全保护
缘来是你
建议国家像做核酸一样来个全员检查 感染的统一集中治疗 应该立法必须婚检 然后要让对方有知情权
贱死不救
艾滋病人的隐私要保护?那我想问问,如果不是私生活混乱会得艾滋吗?凭什么有些人不自尊不自爱造成的恶果,却反过来让所有人一起承担?
用户74xxx71
检查出艾滋病肯定应该告诉婚检对方。这是基本人权的知情权!否则,以前麻风病会被隔离,疫情期间的防控政策就失去合理性。
我会喊666
反对的都是艾滋病患者,不然我实在想不明白她们为什么反对?隐私权能有生命权重要?
用户12xxx49
呵呵都两个人的事情了告知有麻用。敢说两人没发生过关系就领证的
人生初见
因为一个女性受到了侵害,所以修改了规定。原来有多少男人受了害,却一直坚持
用户33xxx29
在生死面前,隐私算什么?!既然私生活敢混乱,就应有勇气承担后果!
六六六
也不知道歧视的意义在哪里?子子孙孙都携带艾滋?
黎桂裕
保护艾滋病人隐私权,却置大众生命健康权不顾,丢西瓜拣芝麻。西方国家就是利用这一点在中国大肆传播艾滋病
阿Q
谁质疑,谁就是有问题的。正经人都为这政策叫好,自身患病藏不住了,才会反对质疑。
贝吉塔
隐瞒对方婚检艾滋病情就是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而且广西的艾滋已经很多了,必须出台相关政策防范,
用户18xxx42
支持
用户10xxx78
巜艾滋病防治条例》应尽快修改。
棚友
不用说得什么病 只需要说不适合结婚就行了 保护了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 那不是侵犯了对象的健康权?这怎么说?
用户10xxx00
晚了奸人引进推,外奸早谋划
老纳观点
患艾滋病的人自己肯定知道,如果不想被他人知道,就不要结婚!
用户10xxx84 回复 06-25 08:07
早些年有个报道一个患有艾滋病的美国男人专门到上海来找女人,总共睡了一千多个都没防护,他跑回美国后还将拍的小视频发布了。
傅唐火
坚决支持广西、云南告诉婚检结果政策! 生命权>隐私权。
tb87378474
只要明文规定:办结婚证,必须提供婚检报告,证明无不良遗传病、传染病,才可办理结婚证
devil
渣男,爱她就要接受她的全部爱滋
用户56xxx56
那些与黑人有过关系的女人原形必露!
善良的人
传播的就问责,法律要保护大多数人的健康,正义与公平就是保护无辜者
老框
婚检“不合格”,原因自己去和配偶解释,同时上报,列入监管。
Jin23868
这它妈就是愚昧荒诞[哭笑不得]
ABC
生命大于一切,隐私权算什么?
用户10xxx17
顶
用户14xxx95
按当年麻风病管理!
用户81xxx56
只要不查是不是处女 别的无所谓
用户10xxx82
有艾滋病的人还要隐瞒病情结婚?这不就是故意杀人吗?
新
反对的那群,是个人私隐权大还是公众生命权大?
6689
生命权属第一位,保护生命权和生存权。
拉面120
神奇的作者 明明新闻是女的有艾滋病 男的被传染 你倒是颠倒黑白。男的艾滋病群体很多都是同性恋 不会和女的结婚 结婚很多也是同婚。
紫色神箭手
我们西南又加分了~娃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就看四川敢不敢跟了
颓废vy饕餮君
支持,隐私权无论如何也不能大于生命权
gh
隐私权不代表可以坑害其他人,
靜靜的镫叇
必须告知,为了大众的健康
逝去的诺言lxc
有艾滋病的人应该专门做个标记,免得祸害他人。
用户10xxx34
现在都有婚前性行为了吧,等婚检的时候早中招了
杉杉
婚检发现已经迟了,应在相识当天就应该去检查。
花开花落
严重点说:故意传染给他人是谋杀!
翔云
到那一步才知道还是太迟了
大吉利
必须检查而且相互告告
用户15xxx29
支持
饭醉高手
这两个省的艾滋病人全国数一数二
YQ
艾滋病查当于吸毒[滑稽笑]
金生今世
医生不告知另一方其实就是在帮助传播艾滋病毒,是道德非常败坏的行为。
日出——日落
要像古代一样,有艾滋病的,在脸上烙上钢印
何处是尽头
艾滋病直接安乐死不好嘛[哈哈笑]
榴莲
建议全国推广!别让他人侵害自己的健康权
呵呵
搞不懂艾滋病人凭啥拥有隐私权?
用户10xxx05
洁身自好才是上策
贱死不救 回复 06-25 09:48
你洁身自好就怕你的另一半不洁身自好啊,现在社会上这种例子太多了
昨夜星辰
艾滋病属于重大疾病,传染病,可告知对方的,要不然,以后…威胁他人生命,属于犯罪…,为个人隐私,而置大众生命不顾… 该死
wdlr
来不及了。
韦逸
应该全国执行,否则这2个地方的艾滋病患者会去其他的地方找配偶
用户12xxx20
一定要互相知道,否则婚检的目的何在?
哈哈
防个新寇都比这严
用户14xxx78
艾滋病可以与艾滋病患者结婚。艾滋病隐瞒患者与非艾滋病的正常人结婚。以严重传播病毒罪处罚。在婚姻关系中法律上零支持。并赔偿正常一方巨额赔偿金。
用户10xxx21
这不叫配偶,叫杀人凶手
依剑天
你都得艾滋病了,还不允许别人歧视你?莫非你是祖传的?
抠脚大仙
发现一列,通报一列,政府街道办直接标语贴到家门口,怎么样[开怀大笑]
星辰展望
艾滋病该值得重视了,这么发展下去可能毁掉的是整个国家
永不放弃
我觉得艾滋病必须要公开!要不然这个就等于谋杀。以前是那个神经病专家提出要保正隐私的?我就问问是生命重要还是隐私重要?命都没有了要隐私有什么用?
༦௸་ི࿔࿆夜未眠*࿐ོ
命都没了扯什么几吧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