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隐瞒已婚身份与女子交往,在妻子生产缺钱时,骗该女子6万元,用于妻女住院、办满月酒,并交给妻子3万元。最终,该男子因诈骗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罚款1万元。
40多岁的陈某,原本是个疼爱妻子的丈夫。平日里,但凡发现什么好吃的、好玩的,他总会第一时间带回家与妻子分享。
当得知妻子怀孕后,他更是关怀备至,生怕妻子受一点委屈,处处小心呵护,只为让妻子保持愉悦的心情。
妻子怀孕后,常常需要卧床静养,陪伴陈某的时间大幅减少。百无聊赖之际,陈某在短视频平台上结识了一位令他心动的女子。
初次看到对方的视频,陈某心中便泛起涟漪:“怎么会有这么合我心意的人?”怀着一丝好奇与期待,他主动与对方频繁联系。很快,两人便相约线下见面。
见面后,陈某内心既兴奋又忐忑,兴奋于遇见如此迷人的女子,忐忑于自己已有家室的身份。事后,愧疚感涌上心头,他不断责备自己:“我怎么能做对不起妻子的事?”
然而,女子王某那天使般的面容、魔鬼般的身材,却像烙印般刻在他脑海中,让他难以抗拒诱惑。最终,他选择隐瞒已婚事实,以单身身份与王某保持不正当关系。
几个月后,妻子身体突发状况,出现早产迹象。看着妻子痛苦的模样,陈某心急如焚,满心都是对妻子和未出世孩子的担忧:“千万不能有事啊!”
可此时他手头拮据,根本无力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爱妻心切的他,陷入了极度的焦虑与纠结中,在走投无路之下,竟生出向王某骗钱的念头。他心想:“就这一次,等度过难关,我一定好好弥补她。”
于是,陈某以投资项目为由,向王某信誓旦旦地保证:“这个项目稳赚不赔,结束后不仅能还你钱,还能分你一大笔利润。”王某满心欢喜,憧憬着与“多金又帅气”的男友进一步发展关系,步入婚姻殿堂,便竭尽所能凑了6万元转给陈某。
拿到钱后,陈某长舒一口气,悬着的心终于放下:“这下妻子和孩子有救了。”他将这笔钱全部用于妻子和孩子住院开销,以及孩子的满月酒筹备,还把剩余的3万元交给妻子保管,深情地对妻子说:“有我在,别担心,安心养身体。”
看着妻子疲惫却安心的笑容,陈某内心愧疚与温暖交织,他暗暗发誓:“以后一定要好好过日子,绝不再做对不起她们的事。”此后,他刻意疏远王某,试图回归家庭,重新做一个尽责的丈夫和父亲。
而被冷落的王某察觉异常后,心中满是疑惑与不安:“他怎么突然变得这么冷漠?是不是有什么瞒着我?”她开始暗中调查陈某,最终发现了陈某已婚并有孩子的真相。
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顿时愤怒与伤心交织,她咬牙切齿地说:“竟敢骗我,一定要让你付出代价!”随后,王某果断报警。
面对警方询问,陈某对自己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满心懊悔:“是我鬼迷心窍,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的家庭。”最终,法院判处陈某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
网友们得知此事后,纷纷感慨。有人觉得陈某虽然对婚姻不忠,但在经济上确实尽力保障了妻女;也有人为王某感到不值,她不仅被骗取钱财,还付出了真挚的感情,实在令人同情。
一、男子隐瞒已婚事实与女子交往,为何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该男子隐瞒已婚事实,虚构身份和投资项目,让女子基于错误认识交付6万元,符合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造成财产损失的构成要件,所以构成诈骗罪。
二、男子把骗来的钱用于妻女开销,为何不能免除责任?
《刑法》规定,犯罪所得的使用去向不影响犯罪的构成。只要犯罪行为符合相应罪名的构成要件,就应承担刑事责任 。
男子诈骗行为已经完成,骗得6万元时犯罪即成立。后续将钱用于何处,不改变他实施诈骗的事实和性质,依旧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众览新闻6月11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