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死谁有理?山东青岛,男子因盗窃2次入狱,出狱后习性不改,凌晨翻墙进去豪宅准备盗

重瓦下庆 2025-04-21 14:59:58

谁死谁有理?山东青岛,男子因盗窃2次入狱,出狱后习性不改,凌晨翻墙进去豪宅准备盗窃,结果被院子里的狼狗吓退。男子不死心,携带抹了药的骨头再次翻墙进入。见狼狗啃食骨头后没了动静,男子这才放心潜入。结果悲剧了,狼狗醒了过来,对男子进行了持续15分钟的撕咬,导致男子死亡。事后,男子家属以“养烈性犬未栓绳”为由索赔66万,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男子黄某曾因为盗窃两次入狱,3年前黄某刑满释放,由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生活困难的黄某,决心重操旧业。

接连几天的踩点,黄某发现某处独栋别墅已经多日不见有人,考虑到住在这里的业主非富即贵,黄某很快就确定了盗窃方案。

事发当晚,黄某趁着夜色翻墙进入,没想到院子里竟然有一条狼狗,黄某无奈只能返回。

不多久黄某再次返回,手里多了一根涂有毒药的骨头。黄某将骨头扔进院子里,确定狼狗已经中毒后,重新翻墙入院。

结果,等黄某满载而归时,因不小心触发院子里的报警系统,报警器发出声音,把中毒的狼狗唤醒。

狼狗接着对黄某进行撕咬,黄某最终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

报警后,民警对现场进行调查,结合现场监控录像,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

可黄某的家属不乐意了,以“喂养烈性犬未栓绳”为由,将豪宅主人赵某告上法庭,索赔66万。

《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247条同时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结合法医对黄某死因的认定,以及现场视频监控显示,黄某遭到狼狗的撕咬,其死亡与被烈性犬撕咬有必然联系。

而赵某作为狗的主人,并没有对烈性犬进行栓绳处理,是导致黄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故赵某存在严重过错,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赵某不认可黄某家属的诉求,提出:

第一,事发时,赵某在外出差,并没有在家里。

第二,黄某未经允许潜入赵某住宅,其目的是为了盗窃,自身就存在过错。

第三,赵某所喂养的烈性犬,是在自家院子里,并非公共区域。如果黄某不去赵某家盗窃,就不会因此而死亡。

第四,黄某为了顺利实施盗窃,还用涂有毒药的骨头,蓄意毒害狼狗,证明其盗窃经验丰富,即便是失手,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综上,黄某的死是意外,赵某无任何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怎么判?

本案的关键在于,黄某家属的诉求是否有法律的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同时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时认为,黄某作为“惯犯”,其警觉能力,风险评估能力远超普通人,而黄某对自己的能力盲目自信,先是对赵某喂养的狼狗投毒,接着触发报警装置,以上行为都能够证明,黄某自身存在重大过失。

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赵某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驳回黄某家属的诉求。宣判后黄某家属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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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海阔天空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

海阔天空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

5
2025-04-22 05:16

别人家养狗不栓绳子,是在自己的院里,又不是在外面,凭什么赔钱

对方正在偷人

对方正在偷人

4
2025-04-21 21:41

家属不要脸系列

無心睡眠 回复 04-21 22:34
不要脸啊,偷东西还想把狗毒死,狗没死报仇把杀狗犯和小偷咬死,不该发奖金给户主么,

用户10xxx35

用户10xxx35

2
2025-04-21 21:29

缘分青年点烤吧

缘分青年点烤吧

2025-04-22 06:43

咬死活该

江南

江南

2025-04-22 06:58

这死贼家属太厚颜无耻!应向社会公布资料!!

好男人龙公子

好男人龙公子

2025-04-22 07:04

不作不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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