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19岁男子给女友租房,3次前往14岁女童家,期间夜晚不顾阻拦强行进屋,

重瓦下庆 2025-04-21 09:18:10

浙江义乌,19岁男子给女友租房,3次前往14岁女童家,期间夜晚不顾阻拦强行进屋,好在女童姐姐、姐夫及时赶到,谁知,男子又去另一女子家,趁她开门上厕所,手掐女子脖子进屋,把她摁在床上,暴力威胁她:要命还是要身?女子急中生智,说丈夫马上要回来,男子威胁一通才离开,女子报警,这下男子悲剧了。

2023年年末,19岁的王某阳想给女友租房,在工厂附近找房子。

同年12月20号,王某阳在下午4点多,来到了村南,他看到一处出租房窗户上贴着租房广告,就直接上了二楼。

他敲开门,和一个14岁的女孩祝某某聊起了房租和房子的情况,他听到祝某某说没有热水器,有些不太满意,就去看了另一套房子,然后回家了。

可事情并没有结束,原来,在这之前王某阳就来过祝某某家几次。

12月20号晚上8点40多。

第一次,他问祝某某要房东电话,女孩说没有,他就走了。

第二次,他要求祝某某给母亲打电话问房东电话号,祝某某的母亲在电话里告诉他没有。

第三次,王某阳敲门,不顾祝某某阻拦,他说要看看房间布局,强行进屋,祝某某一个14岁小姑娘很是害怕,和他说父母马上回来。

王某阳离开房间,没有走,就在门外溜达。

祝某某给姐姐打了电话,好在姐姐、姐夫急忙赶来,他才走。

而同一天下午,王某阳也没闲着,他去看了另外一个房子,他到了陆某某家门口转悠。

他趁着陆某某开门准备上厕所的空挡,他没有经过陆某某同意,用脚抵着门,用手掐着陆某某的脖子,硬闯进屋。

随即王某阳关上门,使劲把陆某某按在床上,问她:“要命还是要身?”

陆某某非常恐惧,急中生智,她撒谎说,丈夫马上下班回来了。

王某阳威胁她不许报警,吓唬一番后,扬长而去。

同一天晚上8点多,王某阳又去了祝某某家,正巧祝某某的父亲回家发现了他,他撒谎说要房东电话,后来离开了。

过了几天,王某阳又去了祝某某家,敲门没人应,便推门而入,看到祝某某和她父亲在家,他撒谎要房东电话,祝某某父亲告诉他没有,他才离开。

看房第二天,王某阳就被警察带走了,调查发现,陆某某的脖子上有红痕,她男朋友也证实她打电话哭诉被陌生男子欺辱。

监控显示,王某阳在陆某某租住处待了大概 9 分钟。

法院认为,王某阳的行为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王某阳对14岁祝某某有多次不当行为,他在同一天晚上,前后三次去祝某某家要房东电话。

另外,还不顾阻拦,强行进屋看房间布局,这种行为本身就反常。

第二、王某阳在同一天下午,对陆某某家强行进入,还用手掐陆某某的脖子,将其按在床上,说了暴力威胁的话,并威胁不许其报警才离开。

第三,王某阳有不符合常理的行为,外面贴有租房广告,他不在上面找房东电话,却跑租客家里要房东电话,不合常理。

而且,他这样的行为,确有故意骚扰、强行进入他人住宅的嫌疑。

第四、陆某某报警后,监控显示,王某阳离开后,再也没人去陆某某住处,那么,就说明陆某某脖子上的伤不是别人弄的,王某阳的嫌疑就很大了。

第五、祝某某、陆某某和王某阳都不认识,不可能平白无故诬陷他。

未经住宅主人同意,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然不退出的行为,会被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

因此,法院一审判定:王某阳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然而,王某阳却不服,他说去祝某某家,没有强行进入房屋内;在去陆某某处看房时的也是取得对方同意才进入看的独立阳台,而且,也没有对其有暴力行为。

因此,王某阳提出上诉,他们又提交了新的证据。

有人认为,不管什么原因,连续三次未经允许就进入14岁女孩、单身女孩的房间,这一点就不冤枉。

不过,此案中,王某阳到祝某某住处看房,如果只是询问租房信息,并不构成侵权行为。

据祝某某说,王某阳一直不断要房东电话,让她有些害怕,所以,给姐姐打电话了,姐姐、姐夫来了,他才走。

但是,祝某某也说这期间王某阳没有骚扰她,也就没报警。

然而,关于陆某某所述“王某阳掐她脖子”等行为,王某阳提出了新的证据。

其一,某法医通过分析论证,认为陆某某脖子上的损伤照片不符合新鲜损伤,应为陈旧伤。

其二、目前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王某阳和陆某某有过肢体接触。

不过,法院还需要再审查认定,庭审4小时,二审尚未宣判。

有人说,不管女子脖子上有没有伤痕,只要他没经允许进入房间,都是非法侵入。何况还是多次进入房间。

租房应该先联系房东,哪有跑租客家去问的,况且人家已经告诉不知道,还多次纠缠,不禁让人怀疑动机。

不过,王某阳始终坚持自己无罪,也提交了证据,二审结果还得等二审法院进一步审理认定。

最后,不管什么时候,未经过主人允许,千万不要随意踏入,这不仅是礼貌、尊重,也是应该遵守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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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91

用户10xxx91

10
2025-04-21 11:53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应修改判无期以上重罪,保障国民居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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