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义务吗? 家庭不是简单的血缘拼图,法律在重组家庭中画下的红线,既保护“半路父母”的付出,也守护孩子喊出的每一声“爸爸”、“妈妈”。 当婚姻不幸解体时,那些共同生活过的岁月,早已在未来的岁月里埋下伏笔。 2017年,广州的周女士带着8岁女儿的再婚,和男子陈某共同生活6年。 这期间,陈某作为孩子的继父,不仅支付生活费,还承担学费、辅导班费用。 2023年周女士和陈某感情破裂,她起诉离婚,要求陈某继续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直至女儿18周岁。 陈某不乐意,女儿又不是他亲生的,现在离了婚凭什么继续抚养? 法院调查发现:6年的共同生活中,他们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而且在家庭群里,陈某也自称“爸爸”。 陈某微信每月给周女士转账5000元,备注“女儿补习费”,累计达36万元。 女儿学校的家长会,连续5年都是陈某出席参加的,女儿医疗本紧急联系人也登记为陈某。 这几年下来,女儿早已认同了陈某这个“父亲”,他们的离婚也让女儿产生了“父亲角色情感依赖”的心理问题。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离婚后无需继续抚养,但需要补偿婚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差额(按生父原应承担部分计算),并支付女儿心理治疗费2万元。 《民法典》第1072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遵循“你养我小、我养你老”的原则,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主要看是否尽到了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一旦形成抚养义务,那就使用父母子女的法律关系。 案例中,陈某把继女从8岁抚养到14岁,孩子还没成年,他们又要离婚,这样的情况到底该如何考量?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4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这里不难看出,继父母责任如同“法律开关”,共同生活时按下“启动键”,离婚时可选择“关闭程序”,但运行期间产生的“历史数据”仍需结算。 对于重组家庭的婚姻,再婚前最好把资金梳理清楚,尽可能签署协议约定孩子的抚养,单独开设继子女教育专用账户,保留家长会签到表、医院签字单据、旅行订单等“亲子行为”的记录。 只要保留好以上的证据,追究抚养义务,就能轻松很多,也能有法可依。 如果继子女已成年,大学期间接受继父母的资助,可能被认定为“自愿赠与”。 离婚时继子女没成年的,原则上是由生父母抚养,但找不到生父母的情况下,法院可能基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强制继父母短期抚养。 如果继子女身体残疾,生活困难,即便离婚,继父母或许要承担部分后续治疗费。 此外,重组家庭中,一定要警惕“养成系陷阱”,别轻易让继子女改口叫“爸妈”,曾经有案例中一句“爸爸”被法院认定为情感抚养证据,判决支付5年的抚养费。 法律从不强求继父母必须成为圣人,但那些共同走过的岁月,早已在法条里刻下责任的刻度。 处理重组家庭关系时,既要守住人性的温度,也要用法律工具画出清晰的边界,毕竟,成年人的选择,不该让孩子成为代价。
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义务吗? 家庭不是简单的血缘拼图,法律在重组家庭中画下的
运良说是非
2025-04-20 21: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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