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室盗窃被判6年半辩称是想猥亵#】#男子入室盗窃被判刑辩称是想猥亵被驳回# 王某系吉林长岭县人,如今已37岁。 一审认定,2019年8月24日,王某利用在送外卖时盗走的钥匙,打开长春市宽城区某小区一套住房的房门,盗走1块天梭手表、1枚戒指及现金300元。次日凌晨2时许,他再次用钥匙打开该套住房的门,携带剪刀进入冯某的卧室进行盗窃。在被冯某发现后,王某使用暴力将冯某压在床上,并威胁不让其喊叫。冯某反抗并呼救后,王某逃离现场。一审法院以王某犯盗窃罪、抢劫罪,判处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因不服一审判决,王某提出上诉。上诉理由是,他不构成抢劫罪,被发现后将对方压在床上,主观意识是想要猥亵对方。
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一致。法院认为,在案证据已形成证据链条综合证实王某以实施盗窃犯罪目的潜入他人家中,发现卧室内有一女子后并未第一时间实施猥亵,而是轻轻推门并蹲行前进盗窃,在对方呼救后才使用暴力压制被害人反抗,其行为明显意在秘密行动及逃避抓捕。王某第一次供述时间早于被害人陈述时间,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更具真实性。王某后在一审庭审中直至二审翻供称在户内临时起意猥亵与在案证据相悖,且与常理不符。其行为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因其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系抢劫未遂。今年3月25日,长春中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