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陕西汉中,一男子将老宅以38000元的价格卖给同村村民,村民付钱后拿到钥匙,开挖掘机把老宅推倒,不料,男子反悔,说妹妹弟弟不同意卖老宅,非要收回,村民拒绝,男子将村民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协议》,恢复老宅原貌,还要他赔偿损失,法院判决下来,男子直接傻眼! 王先生(化名)和杨先生两位是同村之人,两人认识多年,关系还算不错,可没想到因为一座房子的原因闹上了法庭。 王先生自从父母走后就来到了城市工作,打拼多年已经在城市中买下了一座小房子,对于老家的住宅一直没有过问,只在逢年过节之时回老家祭拜父母。 村中的一些邻居们曾经给王先生提出过建议,可以把老宅进行售卖,反正他也不住,可王先生当时也没有在意。 直到自己的同村好友杨先生找上门来,对方想要购买自己这座老宅,王先生认为这老宅留着也没有什么用因此决定出售给杨先生。 两人商议过后立刻签署了协议,以三万八千元的价格成交,杨先生购买过后就立刻叫上了施工队伍对这座老宅进行推倒重建。 可当消息传到王先生的姐弟耳朵里之后,两人十分愤怒,立刻找到了王先生质问,毕竟这座老宅他们两人也有继承权,凭什么王先生独自出售。 王先生的姐姐认为:“这座老宅是他们父母留下来的,这里也是他们姐弟曾经的家,就算不住也得留住做个念想,这毕竟是他们老王家的根!” 王先生的弟弟则是不同的看法,对方认为,这座老宅子姐弟三人都有继承权,买卖出售和卖多少钱都应该由三人共同商量。 面对着姐弟的质问,王先生也非常无奈,只好找到了杨先生要求收回房子,可杨先生直接拒绝了他,杨先生认为房子已经出售,对方无权要求收回。 王先生只好提出上诉,要求对方撤销协议,归还房产,理由是这座房子是属于他们姐弟三人的,自己一人无法做主。 但法院认为,两人签署的购房合同真实有效,因此王先生必须履行义务,而且王先生的姐弟也有权得到房屋出售的财产,这些财产姐弟三人应该共同继承。 在祖宅售卖之时,一定要和所有家庭成员进行沟通,不然事后出事只会影响亲人之间的关系,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陕西汉中,一男子将老宅以38000元的价格卖给同村村民,村民付钱后拿到
星河灿烂旅者
2025-04-17 13: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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