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南,男子租了 5 年的店铺,装修好不到一年,房东就把店铺卖给了别人!男子认为买卖不破租赁,自己可以不搬走!可是万万没想到,新房东却把他的大门给砸了了!新房东:“我的房子,我想砸就砸,是他耍赖不搬走!” 桑先生(化名)是一家便利店的老板,每天都会来便利店中看店,可一次看店之时,他发现自己的大门被人砸了个稀碎。 这到底是怎回事? 桑先生是外地人,来到本地创业,经过考察之后看中了这家店铺,用作于便利店经营,和房东商量过后以每月一万多的租金租了下来,租期为五年。 签订好合同之后,桑先生就立刻开始了装修,装修完毕之后又联系了多家供货商,便利店就此开业。 桑先生请了几位员工帮忙打理,但每天他也会来店里帮忙,在桑先生的用心经营下,便利店的生意十分红火。 可这样的日子仅仅持续了一年,房东突然决定毁约,要把这家门面房卖给别人,让桑先生尽快搬离。 桑先生见状立刻找到了房东,可房东表示:“你赶紧搬走吧,我把你的租金全额退还给你,我急用钱必须出售,而且买家已经付钱了”。 但桑先生认为自己装修什么花了这么多钱,而且现在生意还十分红火,对方只退一些租金实在有些不合适,于是就没有搬离,继续自顾自的经营,随后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房东直接砸了桑先生的大门,桑先生见状只能找到了调解员帮忙,但房东表示:“我也没有办法,现在继续周转资金,我单方面违约,我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可桑先生在签订合同之时约定的违约赔偿根本没有多少,这些赔偿对于他的损失来说只能说不值一提。 而且桑先生现在的生意也不错,这要是一时间搬离,生意也全毁了,可房东和买房者并不管这么多。 尤其是那位购房者,直接表示:“你赶紧搬离,我花这么多钱买下的门面房有用呢!你再不走我只能叫人强行搬离了!”一时间双方争执不下。 对此有网友表示:“买卖不破租赁,桑先生租房在先,对方根本无权要求桑先生搬离!”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从图1到图14,60w,这就是装修的意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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