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男子得知女友已经结婚并有了孩子后,与其断绝了联系。可是女友主动联系男子

重瓦下庆 2025-04-16 11:02:58

安徽淮北,男子得知女友已经结婚并有了孩子后,与其断绝了联系。可是女友主动联系男子,声称与丈夫感情破裂,再也没有同房过。为了验证女友的说法,男子先后两次潜入女友的家中,结果被女友家中的监控拍下。女友认为男子毫无底线遂报警。男子在潜逃过程中,为报复女友,持刀将其砍成重伤二级。结果男子悲剧了,被法院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获刑11年3个月。

(案例来源;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耿某在3年前,通过网络认识了女子曹某,两人一见如故,很快就确定了男女关系。

后来耿某得知曹某已经结婚,还生育一个孩子,耿某便主动与其结束关系。没想到四个月之后,曹某竟然主动联系了耿某,并约到家中与其发生了关系。

曹某声称,现在已经与丈夫感情破裂了,再也没有同房过。

为了验证曹某的说法,耿某先后两次偷偷潜入到耿某的家中,在耿某的家中并没有找到自己送给曹某的礼物,反倒是找到了很多曹某用的玩具。

结果,曹某通过家中的监控摄像头发现了耿某,恼羞成怒认为是耿某不相信自己,其行为实在是可耻,于是报警。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曹某向公安机关提交了视频监控,画面中还捕捉到耿某的面部,公安机关遂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对耿某进行追捕。

耿某得知曹某报警后心生不满,在逃跑过程中买了一把水果刀,再次来到曹某的家中,持刀质问曹某为什么报警。遭到曹某的反抗后,耿某用刀多次砍击曹某的头部。

因曹某大声呼救,耿某迅速逃离现场后来到派出所自首。

后经鉴定,曹某构成重伤二级。

事后,公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对耿某提起公诉。可耿某坚称是故意伤害,并提出以下理由:

第一,对于非法入侵他人的住宅,耿某没有异议。

第二,耿某并没有杀害曹某的故意,是因为曹某的挣扎、呼救惹怒了耿某,且耿某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耿某应构成故意伤害。

第三,事发后耿某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应该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怎么判?

本案的关键在于,耿某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二者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

法院结合曹某的供述以及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认为,耿某在去找曹某的路上,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其目的就是为了报复泄愤。

另据曹某的供述,耿某多次挥刀砍向曹某的头部,作为一名成年人,理应明确头部是要害部位,有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故法院认为,耿某的砍击曹某的行为,主观恶意很大,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耿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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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望一日三餐

奢望一日三餐

3
2025-04-16 16:06

如果是我看懂了这女人就是个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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