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70多岁的老人,二婚老来得子,生了个有智力障碍的儿子,如今他和妻子年事已高,无力养儿子,就起诉40岁的女儿,要求她每个月给5000元赡养费,他要找8500元的住家保姆,但遭到了女儿的拒绝,于是老人便将女儿告上法庭。
(素材来源:纵览新闻-2025.03.08)
沈老伯有两段婚姻,第1段婚姻,他和前妻生了一个女儿,但是他们一家三口的生活并不幸福,他和前妻因为各种原因,他们最终分开了。
那时他看着年幼的女儿,他不甘心把女儿给前妻,就坚决要把女儿留在身边,让前妻留遗憾。
可他一个男子,带着一个年幼的孩子,又当爹又当妈的,又要工作,他这个父亲哪有那么好当。
他单单照顾女儿就耗尽了精力,看来一个父亲确实不适合照顾孩子,沈老伯当时还是决定再找一个,这样妻子就可以帮他带孩子。
于是他认识了自己的二婚妻子,两人年纪相仿,有着许多的共同话题,两人便走到一起了。
但他的第2段婚姻也不如意,沈老伯二婚之后,二婚妻子跟他商量要有一个自己的孩子。
沈老伯看着女儿,其实他也满心遗憾,没有儿子的他,也希望有个儿子给他养老,于是他就和二婚妻子生了个孩子。
可这个孩子的到来,让他们都失望了,随着孩子慢慢长大,他们发现自己的儿子竟然智力有障碍,这下他们养老的希望破灭了。
但他们既然把孩子生了出来,他们也只能把全部的心血放在儿子身上,沈老伯也只能把养老希望寄托在女儿身上。 随着时间的推移,沈老伯到了70多岁了,他和妻子都已经年事已高了,照顾自己都已经力不从心了,他们还要照顾儿子,他们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而且他们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大,沈老伯时常感到喘不过气来,二婚妻子也跟他商量,是时候找一个住家保姆了。
可住家保姆哪有那么容易找,请一个住家保姆至少也要8500元,如此昂高的工资,他和妻子实在是难以支付,可他们看着他儿子,沈老伯只好找女儿。
“女儿呀,你看爸爸年纪也大了,你弟弟又要人照顾,你看能不能帮帮爸爸,每个月给5000元赡养费,好让我请一个8500元的住家保姆。”沈老伯说道。
他的女儿沈女士一听,瞬间愣住了,虽然爸爸妈妈离婚之后,她一直跟着父亲生活,可父亲的精力一直都在弟弟身上。
如今父亲开口要这么多的赡养费,实在是吓了她一大跳,她的收入也很普通,还有一大家子要养。
父亲突然要5000元的赡养费,实在是太为难她了,父亲根本不知道,有多少人,一个月的工资都没有5000元。
她当然是拒绝了父亲,说自己给不了这么多钱。
却不料父亲大发雷霆,怒吼道,这些钱不但是赡养她的,还有她要帮衬弟弟的。
一说到要帮衬弟弟,沈女士内心更不是滋味了,其实她心里也很清楚,弟弟这个样子,等父亲不在了,继母也不在了,她自然要帮衬弟弟的。
可如今父亲和继母还在,他们就要她承担起这个责任,沈女士内心实在是不舒服。
而且5000元的赡养费,她实在是无力承担。她想到这些年,父亲把精力都放在了儿子身上,现在又不顾她的现状,要她拿出5000元的赡养费,她内心对父爱的渴求已经没有了。
父亲只顾儿子没有顾她,没有一碗水端平,沈女士坚决不支付5000元赡养费,她可以等父亲和继母不在了,然后帮衬弟弟。
但她无法做到,他们还健在,她就要无条件地去帮弟弟。
既然是他们坚持要生孩子的,那么就应该自己生自己养。
沈老伯看到女儿的态度如此坚决,不愿意帮他,于是他就起诉女儿。
沈老伯的理由很简单,女儿有赡养他的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可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沈女士已经40岁了,她要赡养70多岁的父亲,这自然是应该的。
但是沈老伯要她帮衬弟弟,她很不乐意,她觉得自己没有帮衬弟弟的义务。
不过从家风建设这个角度来看,沈女士其实要帮衬弟弟的。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毕竟她的父亲和继母年事已高,无力照顾儿子,作为姐姐,她应当尽力帮助弟弟。
只是父亲要她给5000元的赡养费,这已经超出了她的能力范围,所以这是不合理的。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沈女士有赡养父亲的义务,沈老伯提出要沈女士帮衬弟弟,并且要求女儿支付过高的赡养费,这个依据不充分,因此法院驳回了沈老伯的诉讼请求。
那么你对沈老伯的诉求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