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和丈夫租了一套房子,租期是一年,可是入住后,因为丈夫护照找不到了,女子便翻箱倒柜的找,结果从一柜子深处找出来一个很精致的陶瓷罐子,女子以为是丈夫用来装茶叶的,可是丈夫却表示不是自己的,女子于是上网搜索,结果这一搜却让女子几天都睡不好。
彭女士和丈夫因为工作关系,就租了一套三楼的房子,因为房东自己就住在一楼,所以,如果有什么着急情况,还能够麻烦一下房东。
夫妻二人租了一年,租金是一万多,随后就搬进去入住了,刚开始的时候,彭女士也没有觉得什么不妥,虽然是老旧小区,但是配套设施也比较完善,所以,住的也是挺舒心的。
由于丈夫要出差,但是护照却找不到了,于是,彭女士就在家里翻箱倒柜的找,找了很久都没有找到,但是,在卧室的一个衣柜深处,却找出来一个精致的陶瓷罐子。
彭女士觉得丈夫怎么把茶叶罐放在这个地方,可是丈夫却表示这不是自己的,是不是彭女士自己的罐子,彭女士也接连否认了。
看到如此精致的陶瓷罐,彭女士于是决定上网搜一下,看看这个东西是干什么的,结果这一搜却发现,这个罐子竟然是骨灰盒,这下可把彭女士吓到了。
自己这些天来,一直都和这个罐子在一间房子里,而且,这个罐子有没有用过,彭女士也是很怀疑,找到房东后,房东觉得,这个可能是前租客的,因为前租客养过猫,是不是忘记了。
为此,彭女士这些天一直吃不好睡不好。
事发后有人说,这个是猫罐子,又不是人的,没必要大惊小怪的。还有人说,主要是膈应人,不是说害怕什么的,猫有什么害怕的。
首先,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出租人有义务交付符合约定用途的房屋。在这个案例里,房东在出租房屋前,理应仔细检查房屋,确保屋内没有会给承租人造成心理不适或影响正常居住的物品。
而房东未能发现并清理这个疑似骨灰盒的罐子,显然没有尽到交付适租房屋的义务,这是一种违约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在此情况下,彭女士有权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协商减少租金、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等。
其次,前租客如果确实是将骨灰盒遗留在屋内,也存在一定过错。当租赁关系结束时,前租客有义务将房屋恢复原状并清理个人物品。
这样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其放置在居住房屋内,明显超出了正常居住用途的范畴,违背了公序良俗。虽然目前没有明确法律条文规定房屋内不能放置骨灰盒,但从合同目的角度判断,前租客的行为给现承租人彭女士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因此前租客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后,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一旦出现问题,双方应保持理性,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